早报讯昨(17)日上午,牛振华交通事故死亡索赔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牛振华负90%的交通事故责任,大货车负10%的责任,判决被告赔偿牛振华家属41190元,而牛振华家属也要赔偿被告营运等损失44700元。原告倒赔3510元。
大货车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早早地来到法院。10时10分,在原告代理律师到庭后,法官开始宣判。法院认为,牛振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闫国林作为
驾驶员,在禁行时间内超载行驶,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牛振华应当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闫国林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闫国林系刘世龙的雇员,故刘世龙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闫国林虽然违章驾驶车辆,但追尾事故仅属于一般过失,牛振华的妻子刘金花要求闫国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没有支持。牛振华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已给其亲属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刘金花要求刘世龙赔偿死亡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牛振华的奔驰560SEL轿车在交通事故中损毁,刘金花等人要求刘世龙赔偿车辆损失费,法院不支持。刘世龙所有的重型厢式货车亦在事故中损坏,其要求刘金花等人赔偿修车费6375元,法院给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刘世龙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41190元;原告赔偿被告刘世龙各种费用共计44700余元。
宣判后,刘来波认为判决在他的承受范围之内,可能不会上诉。原告代理律师对于与诉讼请求反差较大的判决没有发表看法,她说要回去与原告商量一下是否上诉。(据法制晚报)
牛振华交通事故索赔案回放
5月11日当日23时20分,牛振华驾驶奔驰车在海淀区西外大街主路白石桥下,与同向行驶的一河北籍大货车尾部相撞。牛振华当场身亡。
7月12日牛振华的父母、妻子和女儿起诉,要求大货车车主及司机赔偿损失26万余元。
8月26日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货车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出庭应诉,表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损失近6万元。
11月1日牛振华所驾奔驰车的价值经评估后作价为10万余元,而最初牛家提出的该车价值为28万元。
12月12日该案在海淀法院第二次开庭。牛家人不满奔驰车被作价10万余元的评估结果。货车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他们“一分都不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