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案从容
新报讯 昨天,牛振华交通事故死亡索赔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牛振华负90%的交通事故责任,大货车负10%的责任,判决被告赔偿牛振华家属 41190元,而牛振华家属也要赔偿被告营运等损失44700元,等于倒赔 3510元。
法院认为,牛振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闫国林作为驾驶员,在禁行时间内超载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牛振华应当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闫国林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闫国林系刘世龙的雇员,驾车送货系从事的雇佣活动,故刘世龙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闫国林虽然违章驾驶车辆,但对追尾事故的发生,仅属于一般过失,牛振华的妻子刘金花等人要求闫国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没有支持。
牛振华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已给其亲属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刘金花等人要求刘世龙赔偿死亡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牛振华的奔驰560SEL轿车在交通事故中损毁,已经无法修复,被强制报废。刘金花等人要求刘世龙赔偿车辆损失费,法院不支持。刘世龙的重型厢式货车亦在事故中损坏,其要求刘金花等人赔偿修车费6375元,法院给予支持。
宣判后,被告方认为判决在其承受范围之内,可能不会上诉。原告代理律师对判决没有发表看法,表示要回去与原告商量一下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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