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容
新报讯“赵薇在三里屯打孕妇”一事有了下文。邹雪的代理人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状告赵薇和她的司机吴珏。原告在诉状中称,原告与赵薇在生意上有纠纷,以致吴珏在公共场所殴打原告,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请求法院判令吴珏赔偿原告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246.6元,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原告在诉状中称,赵薇现为国内炙手可热的明星,原告和赵薇在生意上有纠纷。 2004年7月28日,原告和朋友在三里屯北街一餐厅为丈夫举行生日晚会。适遇赵薇也在此就餐,当晚赵薇曾打听过原告的情况,给原告发过短信并打过电话,双方言语不合。当日22时许,吴珏带领约20人闯进原告所在的包间,口中说原告“惹了薇姐”,给原告些“教训”,吴珏多次扇打原告的脸部。事后,原告收到一条赵薇发来的短信,内容是“很遗憾”。经鉴定,原告伤情为鼻部外伤,软组织挫伤,鼻中部高位偏曲,双眼眼球挫伤,眶周软组织挫伤,有脑震荡。原告支付了医疗费2146.6元。
原告认为,无论被告为何人,都应遵守法律。被告在公共场所殴打身为孕妇的原告,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应对原告进行人身伤害赔偿,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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