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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昨日(19日)获悉,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原副主任冯骥受贿一案,被告冯骥的上诉已被北京市高院驳回,终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因受贿60万元,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原副主任冯骥10月20日被判处有
期徒刑11年。法院宣判后,冯骥委托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冯骥在上诉中称,当时王栋(注:本案行贿人之一)提出要给冯骥寄点稿费之后,冯骥曾经两次拒绝,后来王栋说“没多少钱,你不用怕”,于是冯骥以为就是几千块钱所以没有在意。信用卡50万元汇入至今的一年多时间根本没有任何交易行为,这说明冯骥所收的50万元从未动用过,对冯骥受贿50万元的指控不符合刑法对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12月10日,北京市高院对冯骥上诉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马维国告诉记者:“终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支持我们提出的上诉请求。”据马维国透露,冯骥和他的家人对这个判决很失望,冯骥没有放弃申诉的想法,但也做好了坐牢的心理准备。(《北京晨报》记者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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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赵某与人合拍电视剧《滴血年华》,但该剧却无人问津。此时,该剧导演之妻毛某通过冯骥战友认识了冯骥,并进行“公关”。当年11月,按中间人安排,赵某在冯骥家门口以审片为名将样带和一部录像机交给冯骥。次日,他以冯骥的名字开设了一个10万元的存单,委托中间人转交给冯骥。中间人随后通知,“中央电视台会收购该电视剧,价格为每集8万元。”1999年1月,中央电视台果然按照每集8万元的价格,与赵某签署了购买协议。
2001年年底,冯骥调任影视部副主任后,因帮助安排电视剧《大哥》在黄金时段播出等特殊照顾,该剧合作人王栋将50万元汇入冯妻信用卡。据知情人介绍,因未亲手接过存折和50万元现金,冯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拒不承认受贿。检方根据银行取款单笔迹鉴定、信用卡汇款明细等证实:赵某的10万元被冯骥亲手取出,其中6.1万元缴纳了单位购房款,另外3.9万元转入了冯妻个人存折;王栋通过信用卡行贿50万元,办案人员在冯骥家搜出王栋汇入钱的信用卡。编辑:尔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