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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宝剑”震慑盗版商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08 新闻晨报

  下午1点,记者来到某音像店,这家店规模不大,店外是几大立架正版CD和科教类VCD。记者问营业员,有没有最新的D5,比如《天下无贼》,该店员有些紧张,领记者到里面一个柜台,从柜台的暗角拿出一些盗版D5,“现在抓得比较紧,尤其像《天下无贼》这样的大片,我们现在都不太敢放出来卖。”记者问:“好像听说现在卖超过5000张要抓进去的。”服务员神色更加紧张:“是吗,生意越来越不好做了,明年看情况不好就不做了,现在我们也卖得不多,应该抓不到我们头上。”

  记者来到某音像市场,由于不是双休日,来此购碟的人不多,显得有些萧条。市场内被称为H-DVD的压缩碟最多,而且品种多样,目前较热的几部电视剧都出现了盗版。由于是上午发布的信息,大部分碟商还不很清楚有关《解释》的规定,记者随口问了几位盗版商,只有一位的儿子早上看了网上的消息,给他打来电话,他显得很迷茫,“现在我们只能静观其变了。本来快过年时是生意最好的时候,看来今年不行了。”

  “《天下无贼》的DVD要不要?保证画面清晰。”记者来到某商业街,在一些盗版地摊上翻找,老板从一堆新片中抽出《超人家族》、《国家财宝》等最新好莱坞大片。记者顺口说了句:“你知道吗,现在卖盗版卖得多要坐牢的。”哪知他居然一脸不在乎:“怕什么,你买不买,不买算了!”说完,他把碟从记者手中一抽,“啪”的一声扔回了原处。

  分析篇

  独家专访文化稽查总队副总队长

  《解释》操作性极强

  在《解释》公布后,记者专访了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蓝一鸣,他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解释》在打击盗版方面像阵及时雨,为我们进行文化稽查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法律武器,无论在行政执行还是刑事执行方面都极具操作性。”

  蓝一鸣说,这个解释呼应了中国政府曾经做出的“降低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制裁门槛”的承诺。比如第五条指出,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而1998年12月23日出台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蓝一鸣还指出,《解释》有不少增加的内容,比如第11条指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它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蓝一鸣说,《解释》明确了某些违法概念的定性标准,比如对什么叫“非法经营数额”做出了明确规定,第12条指出,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蓝一鸣还表示,《解释》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更具操作性,就是说过了哪根线是行政处罚,哪根线是刑事处罚,一目了然。蓝一鸣说,文化稽查总队现在的任务一是进一步吃透《解释》的精神,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召开研讨会。同时对经营者进行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让全社会都认识到。

  专访篇

  影院方:徐晓萌(永华影城经理)

  我们欢迎这条规定出台。近年来盗版猖獗,影院受盗版影响很大,也危害了正版市场反盗版法制化,因此这个规定无论对正版音像生产商还是影院而言,都是一件好事。此外,这次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处罚的条件量化细化,这要比以往较模糊的说法有力得多。当然,这个规定对我们不可能马上见效,但我相信,时间一长,必然见效。

  正版商:邓志君(广东飞仕宣传负责人)

  国家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当然是好事。为了打击盗版,我们自己也组织过维权打假队,或打源头、或直接到卖盗版碟的音像店打假。以往我们即使找到了盗版商,将他告到法院后最多也就判个赔偿,诉讼的过程耗时耗力成效又不大,因此处以刑事处罚的规定加强了我们打击盗版的信心和力度。

  在规定的实施过程中,我比较关心取证问题。如果音像店进了5000张盗版新片,他很快就能把5000张碟卖完,那这样的情况就很难取证了。打击盗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还是需要企业、消费者多配合我们,尽量买正版音像制品。

  制片方:王中磊(《天下无贼》制片人)

  这个消息对即将发行的《天下无贼》正版影碟没有多大影响,但将对今后的中国音像市场带来极大震撼。现在《天下无贼》的票房10天就已突破8000万元人民币,一部分得益于我们打击盗版得力———目前市面上尽管出现了部分盗版碟,但基本上都是音效很差的“枪碟”,对票房和正版碟的发行不会造成很大影响。

  以前盗版获利容易,惩罚也较轻,于是盗版泛滥,因此这个规定实施后,最起码对盗版商起到了一个震慑作用,而如果真能因此而抑制盗版泛滥的话,那无论对电影投资人、发行商还是正版影碟的销售商,都是莫大的福音。尽管这个规定对《天下无贼》带来的影响不大,我还是希望即将上映的《功夫》以及今后的所有电影,都能由此获益。

  解释篇

  昨天10:00,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举行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解释》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它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交纳处罚金。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和“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解释》明确,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作者:晨报记者黄斌实习生朱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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