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曾玉
即将在央视8套播出的大戏《荆轲传奇》昨日传出风波,编剧于正因著作权一事与导演李惠民发生纠纷,于正认为,李惠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除非李惠民在公开场合表示:“《荆轲传奇》这个故事是于正写的”,否则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剧本写了大半才签约
于正告诉记者,2001年7月受李惠民的邀请,他开始为36集电视剧《荆轲传奇》撰写剧本,当时这部戏的名字还叫《战》。而在此之前,他本人早已就这个题材写好了一个故事梗概,并以这个梗概和上海某出版社签定了一份小说出版协议。
于正称,与李惠民合作以后,他分别写就了《黑暗年代》、《英雄有泪》、《易水送别》三部曲的分集大纲。同时还完成了第三部《易水送别》的全部12集剧本。2003年,在这部戏开机拍摄之前,他与李惠民协商,派助理刘芳祺进组。此后,他本人则通过电话口述的方式指导刘芳祺对其中5集进行了修改。剩余部分则由其他人根据于正的分集大纲写完。于正表示,在写剧本的过程中,李惠民始终没有和他签定劳动合同,在他催促之后,李惠民方才与他签了一份聘请合约书。对于这一细节,于正表示自己有录音为证。同时他还说:“这份合约是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我签的,但是据我了解,这家公司并没有在香港注册。”
戏将播出,编剧不是自己
当电视剧制作完成以后,于正发现片头打出的字幕是:故事李惠民,编剧孟蕊(李惠民太太)、王秋雨(李惠民的签约编剧),只是在片尾处排名最后有一个他的名字。于正告诉记者:“这个故事几乎完全是我个人写的。虽然在开始写剧本之前,李惠民也写了一个故事大纲,但是他那个大纲里的内容在后来拍成的电视剧里只占到了不到十分之一的内容。他把我的署名压到最后,我虽然生气但是没有办法。但是他在‘故事’后面写上他自己的名字,这实在让我无法忍受了。”
于正同时称:“李惠民其对我是有提携之恩,没有他也没有我的今天,这点我很感激他。但是我的著作权遭到侵犯,实在是让我难以忍受。我多次给他打电话,他一看是我的号码就挂掉。”不过于正又说:“只要李惠民肯公开说一句:‘《荆轲传奇》这个故事是于正写的’,那我就什么都不再追究了。”
对方答复:是他没看清合同
记者昨天致电李惠民,但是对方电话一直关机。随后记者与其合伙人任衣万取得联系,对方称:“我不想理他(于正),他想告就让他去告。他这个人连合同都没看清,不懂法律,我还有什么好跟他说的?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