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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颖再告赵忠祥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32 华商网-华商报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了饶颖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饶颖诉称,她于1996年在中央电视台当保健医生时认识了赵忠祥。1997年9月后,赵忠祥多次以看病、与她结婚为名,与其发生性关系,长期占有原告。为此,饶颖曾两次手术并患上了肾炎。饶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7800元、精神损失费2200元。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饶颖曾于2003年10月以与本案同一诉称的侵权事实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该院于同年11月10日以(2003)海民初字第18818号民事裁定书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为此,饶颖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9日以(2004)一中民终字第346号民事裁定书对该案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上述裁定结果不服,应通过申诉途径解决。据此,原审法院裁定驳回饶颖的起诉。

  目前,此案正在立案审查中。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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