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跨年度大戏《荆轲传奇》已于昨晚登陆央视八套,然而昨日记者却得到消息,由于出品方将该剧“故事”和“编剧”署名“给”了导演李惠民等人,侵犯了编剧于正的署名权,于正打算对导演李惠民和出品方提起诉讼,要求其就此事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
于正:莫名其妙丢了“名”
据于正介绍,2001年7月,受导演李惠民之约,他撰写了36集电视连续剧《战》的故事梗概,该剧分为《黑暗年代》《英雄有泪》《易水送别》三部,即后来的《荆轲传奇》。“考虑到以前曾经上当受骗,我在将故事梗概交给李惠民导演之前,预先登记了著作权,并与出版社签下了小说协议。”随后,于正又在李惠民的指导下,先后将全部分集梗概和第三部《易水送别》写了出来,李惠民正式跟于正签了合约书,任命他为《战》的编剧。其间,由于李惠民工作室一直拒绝跟于正签劳动合约,并且拖欠工资达4个月,于正离开了李惠民工作室。直到2003年,《荆轲传奇》开机拍摄前夕,于正才重新归队改写剧本。
然而,在《荆轲传奇》制作出来后,于正却发现出品方在该剧的片头打上了“故事李惠民,编剧孟蕊、王秋雨”的字样,而他的名字只是打在了片尾,并且排在其助理刘芳祺之后(昨晚播出后也是如此)。对此,于正感到十分愤怒:“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尊严,之前我已经跟很多朋友说了《荆轲传奇》是我主笔,现在这样子,我丢不起这个脸。”
律师:不道歉赔偿就告他
记者随后与于正的律师许先生取得了联系。许律师告诉记者,作为《荆轲传奇》故事的原创人,于正理应享有该剧“编剧”和“故事”的署名权,“于正不否认故事里很多场景的确取自李惠民导演和蔡晶盛导演的口述,但现在看片子,他写的东西绝对占了绝大部分。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故事’署名应该是于正才对。”许律师表示,近日收集完证据后,他将正式向李惠民以及出品方分别发出律师信,要求对方就此事公开道歉,并赔偿于正的一切损失。若对方不答应,于正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这场官司的“前景”,许律师充满了信心,他称,他们拥有一些有力的证据,一是故事的第一部分里每个虚构人名、每一段小故事都有出处,李惠民导演绝对不知道;二是于正在写故事的时候,故意留了两个很大的历史性错误,“于正已经看过碟片,李导演没有纠正过来,相信他至今仍没有发现”;三是故事最后一部分于正借用了自己以前发表在杂志上的一篇中篇小说《桃夭》里的情节,李惠民一样照搬照抄到了荧屏上。
此外,据许律师介绍,《荆轲传奇》一剧的出品方其实就是“李惠民工作室”。(记者唐海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