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办的全市群众歌咏展演、大赛中,规定每支歌队演唱指定歌曲、自选歌曲各一首。18首必选歌曲中,10首是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推荐歌曲”,包括《在希望的田野上》《爱我中华》等广泛流传的经典歌曲;还有8首是前几届“十月歌会”群众创作的获奖曲目,其中有《梦中卓玛》《灿烂的阳光下》《世博家园》《上海,你是我心中的歌》等,参赛歌队大多选择前10首歌曲,仅有少数歌队选择《梦中卓玛》《灿烂的阳光下》,而有些新歌无人问津。
为何不愿意选择来自群众自己创作的合唱歌曲?歌队反映“新歌不熟悉”。业余作者写合唱歌曲,一般是为了某一社区或区(县)艺术节、群众汇演、歌咏大会而创作的,演出也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由于受到地域限制,很少在更大范围内演唱,广大市民势必“不熟悉”。其二是“难唱”。现在写合唱歌曲的业余作者,大多是区(县)文化馆工作人员,其中不少毕业于音乐学院或艺术院校,他们不满足于单声部的齐唱,讲究多声部合唱,包括同声合唱,混声合唱和无伴奏合唱等,重合唱歌曲的技巧、“质量”,忽略了合唱歌曲的大众化。如歌队之所以选择《梦中卓玛》等少数民族的歌曲,就是因为旋律琅琅上口。
因此,业内人士提出,“十月歌会”是上海群众创作新歌的主要平台,不能比赛一下,评个奖就完事了。而要组织歌队,跨区域、跨行业演唱获奖作品,或者将优秀歌曲灌制成盒带,到社区去推广,使群众歌队不断有新歌可以学唱,不断有新歌可以登台表演,这样才能将群众歌咏创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歌曲推广开来,传唱起来。
本报记者顾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