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手机铃声是悦耳的流行歌曲,这在手机用户的眼里早已习以为常,但这涉及版权的法律纠纷也找上门来。
昨天,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歌曲《渴望》作手机铃声,而被依法判决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6000元。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宣判的手机内置铃声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称:2003年6月,康佳公司生产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的康佳7688型手机内置铃音之一为原告管理的音乐作品《渴望》。而康佳公司并未经过原告或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未向原告或著作权人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原告就此向康佳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但康佳公司至今拒绝支付。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复制权和发行权,请求法院判令,康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管理的音乐作品《渴望》;康佳公司支付侵权赔偿金20万元等。
而被告康佳公司认为,手机中内置与《渴望》片段相似的音乐铃声,同录制发行行为存在本质的区别,不属于原告管理的范围。原告管理的《渴望》是整体的,康佳公司只使用了片段,不构成对整体的使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成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康佳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侵犯了《渴望》歌曲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康佳公司只是侵犯了原告的获酬权,未侵犯其许可权,原告主张康佳公司支付侵权赔偿金20万元,并无充分的依据,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6000元。金陵晚报记者刘伟
(编辑 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