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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手机铃声案宣判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7:35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刘伟)手机铃声是悦耳的流行歌曲,这在手机用户的眼里早已习以为常,但这涉及版权的法律纠纷也找上门来。昨天,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歌曲《渴望》作手机铃声,而被依法判决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6000元。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宣判的手机内置铃声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称:2003年6月,康佳公司生产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的康佳768
8型手机内置铃音之一为原告管理的音乐作品《渴望》。而康佳公司并未经过原告或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未向原告或著作权人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原告就此向康佳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但康佳公司至今拒绝支付。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复制权和发行权,请求法院判令,康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管理的音乐作品《渴望》;康佳公司支付侵权赔偿金20万元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康佳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侵犯了《渴望》歌曲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康佳公司只是侵犯了原告的获酬权,未侵犯其许可权,原告主张康佳公司支付侵权赔偿金20万元,并无充分的依据,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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