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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萱告周刊胜诉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6:11 华商网-华商报

  台湾《壹周刊》早在2001年某期内容指小S、阿雅、范晓萱和陈纯甄等人,在8月4日晚间于北投别墅参加“露天摇头性爱派对”,并拍到几个女艺人与男友亲热、小S在马路上抽烟以及范晓萱在泳池旁“打猴拳”的画面。由于这几名艺人都是青少年偶像,平日形象清新健康,因此她们在私下场合较放纵的画面一经刊出,震惊了演艺圈。

  事情发生后,牵连在内的艺人个个喊冤,范晓萱更告到台北地方法院,指责不实报道
损害她的形象,要求赔偿500万元台币,并登报道歉。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台湾《壹周刊》赔偿范晓萱250万元台币,但不需要登报道歉,该刊物则通过法律人士表示将会上诉。负责案件的法官认为,艺人的形象是他们的第二生命,但台湾《壹周刊》报道内容严重影响范晓萱的名誉,故才要该刊作出赔偿。

  到目前为止,除范晓萱怒告台湾《壹周刊》成功获得赔偿外,小S、阿雅和陈纯甄早前已分别得到赔偿。《壹周刊》已为此宗报道被判超过1010万元台币的赔偿。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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