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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飞再评《功夫》:谨防周星驰“山大王”化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2:43 新浪娱乐

  坦白交待,我爱周星驰,就跟《功夫》中“黄圣依”爱棒棒糖一样,十数年不稍减。“黄圣依”是哑巴,但我不是,于是说了几句。

  话音刚落,就发现周星驰已经被不少人奉成了“山大王”,我对《功夫》的评论便成了给“山大王”写的大字报,那还了得!?于是,一群白盔白甲的人涌来,宣布:你的话一点都不艺术,你是一个异数。

  我想强调,就算周星驰有登高一呼应者如云的绝对话语权,但爱他的人,绝不应该把他当成“山大王”,否则大家都成了“小喽罗”,这并不好玩。

  如果所有的人在看完《功夫》后,都忙着表忠心,排座次,排忠心程度的座次;如果星迷认为因为周星驰影片的盗版碟伴随大家成长,所以大家只有带着验钞机去影院“还债”的份的话,我必须指出:周星驰三个字及他代表的东西正面临异化危险。

  一些星迷已将周星驰神化,当成了“一统江湖,万世师表”的“大王”。要知道,成千上万的人在一个凡人面前叫“万岁”,这个人一定夜夜难以入睡。

  不想偶像成了“山大王”,一定要改单纯朝贺为适时进谏。周星驰自身更不应有“山大王”心态,不是指保守而是自我意识上的“唯我独尊、逆我者亡”。培养自己的熟人固然重要,但吸收新血,健康肌体尤显迫切;崇拜李小龙虽然有理,但多部作品都想换着法子变身李小龙就难言淡定。

  听得进去意见,不代表就不能跟别人翻脸。当了教授的周星驰当然不能用《逃学威龙》的方式去教育学生。《功夫》出笼,谁都不应再冠之以“后现代主义作品”,周教授的东西也不例外。确切的定义,《功夫》是而且只是商业文化产品。

  在商业文化面前,部分受众的反应完全两端。一类面露轻薄,拒不承认;一类顶礼膜拜,照单全收。就国人而言,由前一类向后一类的转变是人类历史上最迅猛的,这是特殊国情。但这绝不代表可以失去立场,失去表达自己感受的能力。

  我实在讲不出《功夫》中周星驰从加入斧头帮,救出“火云邪神”,突然摇身一变帮着“包租公婆”斗“火云邪神”,这中间到底是什么逻辑?难道“包租公婆”是“黄圣依”的亲戚?周星驰不是刚抢了小黄的钱吗?不能因为是周星驰的电影,他的一切安排就自有道理。当冯小刚的电影由所谓的“小品式”逐渐演变成“大片”时,周星驰须提防为了制造某种招牌式效果,而将自己的电影变成了一个个没有有机联系的小品。

  我相信:周星驰最想的是票房不败,断不是成为东方不败。(谭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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