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湾地区冒出一个喻可欣,号称“刘德华太太”,出了部新书,披露自己和天王的“情史”。一时间闹得两岸三地议论纷纷。
喻可欣何许人也?其实,此人是20年前刘德华刚出道时的女朋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前女友”。那么,一个“过去式”又何以敢号称自己是“刘太”呢?照喻可欣自己在书中的说法是这样的。她说,她曾与刘德华签订结婚证书,虽然碍于艺人身份不能公开举行结
婚仪式,但在签订证书那几年,她一直以“刘太”自居。
此种说法,在大陆读者看来,无疑很荒诞。不过,为了准确起见,我还是去问了一些台湾朋友。照他们的解释,喻可欣的说法并非信口雌黄。因为,在大陆,倘若结婚,最关键的是双方到婚姻机关登记;但在台湾,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公开的结婚仪式才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两人摆酒宴、旁边有两个以上的证人,没有登记也可以算结婚了。从某种角度上说,我们不能说喻小姐撒谎,只能说她利用了台湾法律的一个漏洞(“仪式婚礼”的弊病在台湾法律界曾引起很多争议)。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说,喻可欣却的确在撒谎。因为,既然她亲口承认没举行过仪式,那么两人就压根不存在婚姻,又哪来的“刘太”一说呢?看来,这所谓的“婚姻”不过是喻可欣利用两岸三地法律形式的不同,将一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证书”到处招摇而制造的噱头。试想,如果这位“刘太”真在法律上和天王有纠葛,又何苦费心做文学工作者呢?一纸诉状就足以将刘天王一半的财产分来了。
说到这里,心软的人或许会怪我刻薄。她们会说:何必点破呢,说不定这“刘太梦”只不过是一个偏执女人的寄托呢?呵呵,情痴的故事我是听说过。宋代秦少游,名满天下,四川一青楼女,虽然没有和他见过面,却仰慕他的才华。后来,少游入川,和那女子有了一夜之缘。经此一夜,秦少游飘然远行,该女子却从此拒绝接客,相思而死……
这故事是我听过的最痴情的故事之一。若将刘德华比成秦少游,那么这位“刘太”又是什么角色?她号称写的是情感经历,但书中披露的却是两人20年前的隐私,有些段落如此露骨,以至于出版社都将它定为“18岁以下不宜”;她号称写书的目的是期望刘德华看见,从此“万物皆空”,但实际上她却一点也不“空”。频频见媒体、上节目……
一样是痴情,看来,那古代青楼女并没有喻小姐想得开。如果学学人家,出一本什么《我和少游,那一夜的风情》,估计下半辈子光稿费就衣食无忧了,又何苦相思而死?作者:李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