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文
“大米”案各方维权白热化
《老鼠爱大米》的四个“夫家”中,王虎显然最难搞。在飞乐公司对本报表示他们已经拥有了该歌曲的永久合法版权,将不再理会目前的任何言论之后,王虎不依不饶,还有话说。昨日,他对本报记者透露,他手中一份“最有力的证据”将证明飞乐公司“花40万买了一张废纸”。
“最早的合同在我手里”
“目前到底哪一家才是合法的版权拥有者,法院都还没有裁定,我们几家都起诉了,但飞乐只是从第一家的田传钧手里买过来,而且,又凭什么是从他手里买呢?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决,所以他们不管怎么做,在开庭之前都是无效的。”对于飞乐的购买行动,王虎认为这是在“利用时间差炒作”。
王虎说,“飞乐”40万购买的版权合同之所以为废纸,在于他自己手里还有一份更早的合同,它也将成为法庭上从未曝光、却最有力的证据。这份“证据”就是他在2002年7月同杨臣刚签订的一份合同,也就是将《老鼠爱大米》转让给王虎的第一份合同,比杨、田二人于2002年11月6日签订的还要早3个多月。但是之前杨臣刚提到的给王虎的转让合同,一直是指2003年3月1日的那一份,因此,迄今为止最早的一份转让协议可能不再出于田传钧,而是握在了王虎的手中。“飞乐”的高调购买在王虎看来也成了一件好事:“既然他已经固定了第一份合同的时间,我的那份也就当然是最早的了。”
王虎称,在“飞乐”、杨臣刚之间,既然能出现田传钧这样的第三方,也能出现更早的一个“第三方”,他才是第一个获得版权的人。那么为什么杨臣刚与王虎的合同会有两份?据王虎解释,2002年7月和杨臣刚签订的最早那份语言“表述很粗糙,很不规范”,于是两人于2003年3月1日又签了一份,两份合同“内容一致”,但是修改得更符合法律上的语言规范。王虎信心十足:“这样的证据一出来,即使他与田传钧那份合同是真的,都是无效的。”
“让王启文和杨臣刚同台比试比试”
事实上,王虎的信心还不止于此,他说:“王启文(《老鼠爱大米》首唱者)可以和杨臣刚一起同台演唱,看看谁的实力更强,那个网民熟悉的歌喉到底是谁的。”他反复强调网络上最多的声音是王启文而非杨臣刚的。
根据杨臣刚及飞乐公司的意见,王虎根本不是《老鼠爱大米》的版权拥有人,一方面是因为自己卖歌没有收过一分钱,而王虎也没有履行诺言将歌曲推红,而他自己又一直希望能把自己的音乐推出去,于是才有了继续卖歌的行为。王虎为什么一直没有履行诺言,将歌曲推火呢?对于这个非法律性质的责问,王虎回答说:“说是这么说,可是有谁能保证一首歌曲肯定火呢?合同上并没有这样约定。”他称自己原本有一系列的计划去将这首歌推广红火:“正因为杨臣刚把歌放上了网,打乱了我的计划,才使我不能行动的。我本来有信心这首歌能红。”但是这个推广计划具体是什么,王虎并没有说明,但是坚持认为王启文的声音被冠以了杨臣刚的名字。
据悉,王虎方面今天将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王虎还将对国内100多家网站发出律师函,要求他们对《老鼠爱大米》这首歌作出更名,将“《老鼠爱大米》杨臣刚”改为“《老鼠爱大米》王启文”。“在网上,所有歌曲后面标明的往往是‘歌手’的名字,《涛声依旧》后面一定写着‘毛宁’,不会写‘陈小奇’,所以,《老鼠爱大米》后面的歌手名字应该是‘王启文’!”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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