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新浪潮之《电影产业促进法》如何促进产业

2017年04月18日 17:40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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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叫产业促进法呢?对产业的促进意义到底在哪里?除了促进之外,对我们电影行业方方面面的约束作用又在哪里?

  新浪娱乐讯 今年3月1日,颇受关注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它在电影拍摄流程、打击票房瞒报现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就在不久前,全国326家影院因为瞒报票房被严惩。本期新浪潮论坛邀请春秋时代影业总裁、资深电影人、制片人吕建民,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尹鸿,大地影院集团副总经理丁晓云,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继志谈谈《电影产业促进法》如何促进产业?由新浪娱乐资深记者何小沁主持。以下为论坛实录:

  何小沁:感谢大家的到来,现在活动正式开始。大家可以看到本场的论坛主题,有法可依一直是我们挂在嘴上的四个字,但是实行起来非常困难,中国电影人维持进行了30年的努力。《电影产业促进法》在全国人大的表决下一致通过了,今年3月1号正式实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正在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发布了两件事,比如《金刚狼3》要提示未成年人不适合观看的问题。

  为什么要叫产业促进法呢?对产业的促进意义到底在哪里?除了促进之外,对我们电影行业方方面面的约束作用又在哪里?今天非常有幸的邀请到了各行各业的嘉宾,想跟大家具体聊一聊,这个“虚”的法律条文究竟该如何落到“实”处?下面有请今天的嘉宾,他们是:

  春秋时代影业总裁,资深电影人、制片人 吕建民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尹鸿

  大地影院集团副总经理 丁晓云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继志

  本场活动将在新浪电影[微博]账号上进行全程直播,有什么问题最后可以留出时间来进行交流。

  何小沁:尹老师是非常有发言权的,参与过这部法律的制订,在各个场合发表过非常犀利的观点,《电影产业促进法》一共分为六章,有比较全面的说明,我们有来自电影的出品公司,有影院集团,有法律专家,还有学界的尹鸿老师,先请尹鸿老师打个头阵。因为我们知道这部法律叫《电影产业促进法》,这个法律30年前就提出来的,最终主题是产业促进,而不是叫电影管理法,或者干脆叫管理法,您对这个认同吗?

  尹鸿: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到目前为止是中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行业法,真是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我们要依法管理,有的时候管理需要法律的抓手来进行。为什么叫文化产业?这个电影法虽然几十年前就提及了,13年前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讨论了很多遍,包括这个题目,后来大家说把电影管理条例搬进去,更想是电影管理法,要适应电影发展,这个管理法显得可能不适合,最后就改成了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促进作为这个法律的主要目的。原来管制是主要目的,现在促进是主要目的,管也是为了促。所以这个法律的目标和立法的主要目的,也是经过多方的讨论,我自己参加了六、七稿的讨论,目标逐渐确定了,就是要通过立法来促进电影发展,而且把电影当成中国文化领域最重要的一个领域,而且也认为电影对整个文化产业中有示范带头作用。为什么是文化领域第一部行业法,就是因为电影这个行业的两个特点,第一是全球竞争,没有一个文化领域像电影这样,直接面对好莱坞最主流的商业大片,最有票房的全都在这儿,电视都不是,保护非常严密,只有电影,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所以必须要促进本土电影的发展,才能够和好莱坞电影进行抗衡。

  何小沁:刚才介绍了为什么叫产业促进法,吕总是非常有感受的,法律颁布之后发现了很多亮点,比如许可证的问题,现在一切都进行了简化,一切的企业都可以来事情设置许可证,不知道吕总对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感触?作为一个电影公司,以后报批上更加简单了,您有没有研究法律这方面?

  吕建民:从我切身感受来讲,首先,我们颁布这个法律一定为促进行业的发展,给大家提供更多的方便。但是我个人的想法,过去我们也挺困惑的,过去我们的报批都在电影局,首先我认为国家电影局做了几十年的审查下来以后,至少是非常懂电影的,很专业的。但是现在我们有一个困惑,就是属地的审查制,我觉得是为了电影行业带来更多的方便。但是这里边也有一些要的问题,比如属地审查的时候,特别是偏远的省份,很多影视公司因为各种税收等等政策,都跑到偏远的地方进行注册。但是这些属地往往对电影的理解可能跟不上电影大的环境,我觉得这一点往往这方面会遇到一些困惑,能不能给这些审查人员更多的培训,电影局给他们做一些培训,因为有的偏远的省份原本那个地方是没有电影业的,现在审查放到属地去以后,可能广电局就弄几个人来审查了。这样的话我感觉有一点困惑,他们提出的很多对剧本也好,对影片也好,一些理解是跟不上整体电影现在发展的环境。当然了我们非常欢迎促进法,但是碰到这样的问题,能不能进行一些培训?可以更成熟一点,这样对我们这个行业能起到作用。否则弄得不好,反过来让我们更感到困惑,这是我遇到的一个问题。谢谢。

  何小沁:吕总说了非常实践性的问题,就是法律刚刚进行颁布,还没有完善。前一段时间有326家影院因为瞒报受到了批评,我想问一下丁总,对大电影院有没有什么影响?您接到通知以后进行了哪些应对措施?

  丁晓云:《产业促进法》从3月1号颁布,到一个月之后有326家瞒报现象的披露,对于大的管理来讲其实是拍手称快的。当然,偷漏瞒报对制片方是利益的损害,对整个影片的收入是有影响的。对于一直在规范经营的大的影院集团管理公司来讲,因为我们自己是规范的,我们希望能有统一公开的,比较公正的平台参与竞争。所以,对于大地集团来讲,或者对于大地这样连锁经营集团规范性的管理公司来讲,是非常利好的事情。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刚才讲到《金刚狼》要加未成年人提示这个,我们一会儿会聊到整个影院的市场是怎么样的,现在的竞争还是比较白热化的。原来两公里范围内我们会画一个竞争的圈,两公里之内会认为是竞争对手,但是现在在一个商圈内,东西南北不同的方向就会有四家影院,所以竞争是非常白热化的。如果有个体的经营者有偷漏瞒报票房,在整个票价竞争中也会面临着压力和不正当的竞争。另外,从影院管理集团规范化管理来讲,我们对这种总局紧急下达的指示来讲,我们也是第一时间反映的。到目前为止,大地影院在全国有363家直营影院,收购了橙天嘉禾之后有600多家影院,我们有440多家的体量和规模。整个大地的经营体系是城市经营体,并且是集团管控的连锁经营公司。因此,对于法规的颁布也好,或者是下达的指令也好,一般都是第一时间传达到位,我相信大地应该是最后一公里为《电影产业促进法》做落地的集团公司。

  何小沁:我小时候看《乱世佳人》的时候,会有一行字幕是说“少儿不宜”,现在也了这个法以后更加严格了是吗?

  丁晓云:我觉得应该请尹教授来说,我觉得是更明确了对意识形态,价值观的约束,当然这是双方面的,因为是文化产业的发展。只有这样的约束,在约束的轨道上才能繁荣,发展得不会偏离轨道。

  何小沁:下面问一下张律师,这个法律被称为文化产业的第一法,为什么各行各业唯独文化产业的法律不健全,这部法律讨论了30年才颁发出来?

  张继志:我觉得不能太偏激,不是只有文化产业,其实有很多产业。从法律的制订来讲,永远不可能跟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同步的,甚至是超前的,一定有相对的滞后性,世界各国都是一样的,文化产业也是这样。我们国家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也是近些年的事情,我们针对文化产业专项立法也是近些年出现的,包括文化产业振兴纲要,包括第一部正式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为什么现在《金刚狼3》有提示,因为《电影产业促进法》有专门规定,对于这样的电影,片方有责任有这样的提示,这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于我们产业特别具像的一个影响。

  借这个机会,我作为今天唯一一个法律工作从业者,一个娱乐律师,我讲一下我的观点。《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征求意见稿,从一开始到现在,我也参与了很多的研讨,包括媒体的采访,包括一些行业从业人员的咨询,包括前一段还到香港去讲了一下《电影产业促进法》。我们同事经常开玩笑,律师成网红了,因为一些经典的案件,比如说琼瑶和于正的纠纷,某一阶段媒体很集中去采访律师但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因为经历了漫长的过程,2011年公布第一稿,到现在已经六、七年的时间了,也说明我们从业人员,包括媒体记者的关注。这样一个法律,名称是“电影产业促进法”,我分解一下,首先是“电影”,这个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不是所有的领域和电视剧,电影在这部法律中限定了,它适用于我们的院线电影,互联网,网剧,是走的互联网的自省自查的体系,这是对“电影”的解读。然后是“促进”,我个人觉得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中国电影的发展一定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韩国虽然现在有点不地道,但是他们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很具有借鉴意义的。韩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是1998年开始启动的,在2003年、2004年左右上了一个台阶,文化产业的出口创汇占到了整个国家的第二位。在2013年,它的文化产业GDP占全国总值达到了15%,2013年的时候我们国家是4%,这是一个显著的差别。但是我们看整个韩国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历程,有一个很重要的时点,就在1999年。1999年开始韩国陆续出台了文化财产保护法,文化产业振兴法,电影和产业促进法等等,最终我们看到的结果,这些法律出台之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韩国有了今天辉煌的成效。最近聊得比较多的,大家特别关注以色列,为什么关注以色列?以色列有非常好的传播领域,这是我们所熟知的,现在大家比较热衷的是以色列的经济,他们创造了很多全球第一,工程师是全球第一,人均风险投资额是全球第一,人均GDP超过了3万元,而中国人均GDP是5万人民币,这么一个小的国家可能还面临着战争,为什么发展得这么好?我们梳理了一下脉络,1998年的时候出台了关于工业企业创业的研究。这说明了产业立法对国家的促进作用,我们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未来一定会对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对于产业市场的公平化,对于电影产业的发展的繁荣,一定具有深远的意义。当然,这个意义需要一个过程,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看到效果的,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还会有配套的法律出台,包括我们的《电影管理条例》,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以后并不是失效了,而是要跟着《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来进行调整,后面还会出台很多配套法律和相关法规,包括未来还会出现文化产业的立法,慢慢逐渐配套完善,我们中国电影也好,中国文化也好,一定会有非常好的发展。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为什么说这部法律这么重要?下面我讲一下这个“法”,新闻上说3月1号,或者5月1号,有一批法律要颁布实施了,这是广义的法,在新闻中讲的法律法规,但是我们《电影产业促进法》是我们国家效力最高的一级法律,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我们可以划归成三个法律体系,第一是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通过的,这是最高层级,第二是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第三是包括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包括广电总局,一些其他部委出台和颁布的规章,这是三个效力层级。之所以说这个法律有跨时代意义的,因为是最高级别的,是全国人大常规会通过的法律,这在电视剧是不具备的,而且我们定位了是促进法,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大法。我们有《航空法》,《保险法》,还有《旅游法》,其实没有“促进”两个字,这是我对于这部法律的解读。

  何小沁:刚才讲了为什么叫“促进法”,以及和过去的管理条例有什么区别。偷漏瞒报这个事情可能对上游是一个约束,吕总认同不认同这个观点?

  吕建民:非常好的促进,过去我们的影片上映的时候,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现在是越来越高了,2009年以前,影片还没有上映,哪怕是香港或者其他地区,满大街都有盗版,包括知名的视频网站,当年都曾经是我们起诉的对象。现在非常好了,知识产权越来越受重视,大家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影片上映的时候,微博上有很多观众会有一些手段,包括手写的电影票,我们当时也急了,我们也跟电影局去投诉,让我们留存证据,能不能直接要求他们不再这样了?但是我们还不敢。为什么不敢呢?因为片方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哪天得罪院线了,整条院线就不给我们排片了,我们不敢得罪。我们跟局里去投诉,局里等着下片再去起诉,否则会影响上映排片。但是话说回来,片子已经下片了,我还投诉干什么?所以我们真是弱势群体。现在有这么一个法律的依据,这次是重拳出击,我觉得特别好,我甚至觉得力度还可以更大一点。2009年以前,一部电影的网络销售,网络卖了90万,好开心,但是现在呢?一部网络甚至可以卖到7000万,甚至1亿,有是对知识产权有了保护,这样片方的压力就会少了很多。我们过去影片90%是靠院线票房的,压力太大了。知识产权还有很多地方是不够的,希望以后的发展越来越好,包括衍生产品,就是影片一出来,或者影片里的形象受到欢迎,我前两天看新闻,周星弛做发布会的时候,人家拿着盗版的光盘让他签名,就是类似这样的事情。好莱坞周边的环境是非常好的,但是中国还有很大的差距。好莱坞一百多年的历史,有很多经验,如果我们都能够汲取的话,我刚才提到的衍生产品,包括保险,都能够纳入正常轨道的话,我觉得中国电影会有非常大的提高。

  何小沁:丁总有补充的吗?

  丁晓云:我先接吕总的话往下说,如果我不说,怕大家认为大地也是偷漏瞒报的一员。现在影院大的市场,2016年底,全国整个影院突破了8000家,屏幕数突破了5万张,但是整个影院行业还不是很集中,相对来说比较分散,我们可以看一下TOP10的票房,票房占了30%左右,说明了这个行业的集中度还是不够的,80多家可能有40多家院线公司,我刚才介绍的数字,大地有440多家,从影院投资管理公司来看是第一名,从票房来看,我们是第二大的院线公司。从这一点来讲,从我们的规模化和管理的规范化来讲,大地管理过程中我们一直是非常规范的,用我们的票务系统跟总局的数据系统进行对接,所以大地是不存在偷漏瞒报的。

  吕建民:我们跟大地有很好的合作,不要误会。

  丁晓云:其实这次整个326家,我们看了一下名单,小的个体投资人会比较多,这也是因为在这个行业里面他们自己的形态,毕竟影院投资是重资产的行业,对个体投资来讲,一定是希望有更快的收益,所以采取了一些极端的手段。总体来讲,刚才吕总谈到差不多5%,但是从大的管理公司来讲,这是不会的。这次整个偷漏瞒报的326家,反倒使这个市场更趋于集中化了,一方面是因为2016年我们的票房市场并不那么理想,小的投资人抗压能力没有那么强,想是不是可以出售给大的管理公司。另外一方面,这个法规出台之后,监管的力度也加强了,最近又有一起,有几家被罚款了,小的投资人出售影院的意愿就更强了,影院这个行业越来越集中,对于大的影投公司来讲也是非常利好的,我们也希望法规出台之后能够加强监管力度。当然,我们自己作为影院本身来讲,我们也会自查,自管,我们自己的监管体系也是很强的。对于大地来讲,我们一直以来也是这样去做的,作为制片方跟消费者,跟观众最后一公里坚强的支持者和保障,只要是影片内容好,我们就毫无保留的去支持。

  何小沁:丁总和吕总非常生动的阐释了片方和院线方的利益,之前有新闻是尹老师谈小鲜肉的…这个尺度是怎么把握的?当时制订的时候是怎么一个思路?

  尹鸿:《电影产业促进法》之前是没有这一条的,后来征求意见,各方人士提了几条,比如限天价片酬,第二是要求德艺双馨,我们都参与了讨论,讨论了天价片酬,这是市场失衡带来的,用法律进行规范非常困难,首先是怎么证明是天价?限制了天价,是不是有别的办法来进行付酬,所以《电影产业促进法》最终提交全国人大的时候,是没有把这一条去掉的。另外一条是“德艺双馨”,要求电影从业人员德艺双馨,后来我们也提了一些意见,要求德艺双馨这个事可能比较难,因为很难说每一个电影从业人员都已经是德艺双馨了,因为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现在变成是提倡德艺双馨,你可能还没有得以创新,要无限接近那个可能性,提了一个道德上的要求,必须在道德上没有太大问题的人,或者你在不断的让自己变得更好。我想这是应该的,虽然写在法律里面,这个条文很难表述,但是经过商议,最后变成了这么一个提法,对公众人物有更高的公共责任的要求,但是认为这还是正当的。明星,主要提到对导演,明星,在公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时候,对他有一些道德要求,这样承担一定的公共道德的责任。因为并没有提得那么硬性,倡导德艺双馨,就变得比过去的表述更加准确一些。当然,有的有艺人出了各种问题,其实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当然,法律上也没有说这个人有劣迹以后就不被原谅。国内外都有很多演员,体育明星,可能因为吸毒,因为斗殴被拘留,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参与一定的公益事业,如果公众情感上原来了他,我们可以接受他,他们也可以回到影坛,体坛。比如有一个演员非常有名,因为强奸案被判刑,但是出来拍了电影,并且拍了一个改造自新的人,对公众也是具有教育意义的,你要为自己的罪行,或者对自己的不端行为去负责任,也是对公众的教育,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也要看每个艺人的问题是大还是小,或者公众对他的接受程度是什么样的,法律中并没有一味的规定是可以还是不可以,还是一个公共舆论能不能接受的问题。我相信任何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之下,犯的错误还不至于说这个人永远就不能见天日了,我们应该有给人犯错和改正错误的机会。一生中不犯错误的人很少,绝大部分都会犯错误,你是公众人物,你是明星,对你的道德要求就是高于普通人,所以艺人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样“德艺双馨”四个字才能真正体现在电影行业中。

  何小沁:德艺双馨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比如道德层面不能犯错?

  尹鸿:德艺双馨是对道德上很高的要求,要求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能够跟公众做表率的人,“馨”是好,就是道德要好,艺术水平和艺术能力也要好,所以是一个高要求,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不见得每个人现在就达到了,但是我们认为公共人物应该向这个方向去努力,这是大家追求的目标。我们有关部门也发一些德艺双馨的奖励,那不是一般人能拿到的,一般都是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而且也是一生饰演了很多角色,而且没有负面新闻,这样的艺人才会得到德艺双馨的称号,这是一个高目标。

  何小沁:吕总,您怎么把握的,比如一个偶像明星人气很高,但是可能犯了一点错,比如道德上出轨,你会考虑用这样的明星做主演吗?

  吕建民:我首先考虑的是审查机构能不能接受,我的道德不一定比他们高,我对自己没有那么高的要求。其次,像这种情况我想的不是敢不敢用,我首先想的是我会不会受株连,还好,我们拍了很多片子,和很多明星合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碰到这样的劣迹艺人。另外,制片公司是弱势群体,很多话我们是没法讲的。

  何小沁:请丁总再谈谈分级制的问题,从影院的角度来讲,中国推行分级制是不是够现实?为什么这部法律没有涉及到分级制?

  丁晓云:张律师先谈谈。

  张继志:一部法律的出台,包括分级体制是否建立,是根据这个国家产业发展某一时间点,或者某一阶段,或者整个产业发展的需求来决定的。最终没有出台,还是因为这个阶段不是很适合引入这个机制。但是对于分级制,我个人的观点,我觉得分级制一定会到来,只是目前的时机还太适合。所以,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包括制订过程中,很多人也提出了这些问题,但是最终没有放上去,只是在我们的60条的法律中用了其中一条,规定了有不适合的要进行提示,自主管理,自主约束的制度,分级制是这样的情况。

  何小沁:《金刚狼3》不是强制要求的,是建议各个影院加上提示,如果未来18岁以下禁止进入影院,您觉得在执行中的可能性有多大?

  丁晓云:还是要从本身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影片的分级制,这跟限制级别不一样,也许以后从院线的角度来讲,分院线再播一些影片。比方说文艺片,专门有一条文艺的院线,我觉得至少还是在未来的三到五年之内能实现就不错了,因为国内也没有那么成熟的体系,国外是有分院线的体制,但是影片的分级还是应该从本身法律法规上,以及制片公司对整个市场的需求上来讲。我觉得影院端会去执行这样的,如果说有严格影片分级的制度,会做严格的限定和执行,但是我觉得还是要从源头上来判断这件事情,不是影院去做判断的。

  张继志:不是影院来判断的,确实是这样,比如拿美国来说,分级在美国电影协会,我们的分级谁去执行?这是从体系上和制度上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我们昨天一个项目,跟好莱坞工会去合作,好莱坞工会的影响力非常大,除了可以进行行业交流,像我们协会一样,他们还有很强的会员的保障制度,比如8小时工作制,包括所有会员的福利标准。但是在中国,我们现在有很多很多的全国性的,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但是协会目前所发挥的作用,充其量就是行业的引导和自我约束,会员的自我管理。其实包括《电影产业促进法》其中有一个条款也提到行业自律组织,其实指的就是我们行业的协会。但是我个人认为,目前《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于行业促进组织的提法,包括目前的力度,还是不够的,因为更多强调了行业协会要自律管理,要服务会员等等这些,并没有赋予社会权利。美国的电影工会为什么有这么强的社会影响力呢?在产业中可以发挥这么重要的作用,我跟好莱坞几大工会都进行了面对面的走访,了解他们的体系,他们手里是有投票权的,不光是社会自律组织进行自愿的管理,他们还有权利在手里,这样就可以对有关机构,包括会员,形成一个很好的管理,统一管理。正是在这样多情况下,行业的工会,包括(MPA),在美国有很强的影响力,所以电影分级能够贯彻落实下去。我们国内的协会也好,其他组织也好,很难去落实这一点。电影分级一方面是我刚才讲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另外一方面也有很大的法律体系是否健全的问题。

  尹鸿:电影分级制,从概念来讲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说通过分级扩大了一些对未成年人不适合看的范围和空间,所以在尺度上更开放一点,像《教父》这些题材,分级之前是不能拍的,但是分级之后就可以拍了,因为把未成年人加了限制和引导的范围。再有就是保护未成年人,至少会提示,美国的五级电影分级中,前四级没有强行禁止未成年人观看,只是提示一下,警示的,五级当中只有一级是禁止性的。所以实际上也起到一个很重要的对观众进行分流和引导的作用,提示家长不要带着孩子去看这样的电影。在中国,我们讨论了也有几十年了,为什么一直到《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是回避了这个问题?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电影实行审查制度,大部分国家实行分级制,替代了审查制度,如果在分级当中不能够允许的电影是用法律来管理,这些电影就是非法的,法律会去制裁它。但是在中国,意识形态比较特殊,我们没有特别健全的关于文化产品的法律体系,所以必须要先用审查制度来保障文化产品进入市场之前,要符合我们的政治标准,社会道德标准,甚至还有许许多多的不同的社会标准,所以我们加了审查制度。这样一来跟分级制的初衷是不一样的,因为分级制是取代审查制的,又不能取代,大家就觉得分级制意义就不大了。大家各个方面都提出不分级,确实现在电影中有非常多的电影,包括商业电影,包括主流电影,在美国大部分可能分到二级,他们会建议13岁以下的人不去观看。但是我们这儿没有任何提示,经常可以看到父母带着很小的孩子去看非常暴露的,而且很多情色镜头的电影,虽然没有太出格,但是对未成年人不合适。《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有一条禁止,是禁止任何包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我当时一看,觉得这一条不合适,如果这条一写,国产片估计一半都会有问题,所以我们就去掉了,电影审查通过之后,如果有包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会予以提示。但是谁来提示?是不是强制性的?谁来确定该不该提示?并没有明确表述。我们用一个通知的形式,告诉大家《金刚狼》要加一个提示。因为《电影产业促进法》还需要实施细则,通过实施细则,将来电影审查通过之后是什么样的机制来确定应不应该加对未成年人的提醒。对于他来讲,是不愿意加这句话的,这样就有很多家长不愿意带孩子去看。有些大城市的孩子,可能对他的影响不那么明显,但是对于不同教育程度的人,受到的影响是不一样的,让制片方加这个事是不靠谱的,影院也不愿意加,因为会限制家长带孩子来看电影。实际上只是提示家长,如果家长对孩子负责任,人家提示你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就别带孩子去看。但是对于制片方和影院来讲,肯定会影响他们,这件事情谁来去做这件事情?肯定不是制片方和院线,一定是电影审查的附属机制,一定会有一个委员会,或者是审查以后的提示,认为这个电影可以通过,但是应加上“未成年人不宜观看”,这是提示,不是禁止性的,是提示家长,并不是限制电影院不能卖票,如果孩子自己跑来了,也不会禁止向他卖票,将来这个机制就是提示性的,跟过去相比还是一个大进步。我确实觉得有一部分电影不太适合13岁以下的孩子观看,我也在影院里多次遇到家长吵起来了,觉得孩子不适合看,但是谁也不愿意带孩子出去,最后全家人就带孩子出去了,对于大部分的普通观众来讲,判别适不适合小孩看,尤其是长假放的电影,往往是全家人看的电影,确实包含了大量的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但是对于电影产业,我觉得多少会有损失,就是看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看《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细则中能不能最好的平衡,既保护好产业,也不要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何小沁:刚才谈到了怎么管,有没有放的地方?比如这部法律规定了国产片的放映时间不能少于三分之二,也有很多激励措施,您觉得这部法律给你们提供了哪些便利之处?

  吕建民:如果是国产影片的反映不超过三分之二,当然我们是非常欢迎的。因为好莱坞电影毕竟发展一百年了,严格来说,我们中国电影是2003年才向民营企业开放,民营企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生存下来,甚至未来还要发展,确实需要保护,不仅仅是在中国,在韩国,在其他国家,都有这样的保护措施,我们逐渐跟上节奏,在目前这样的状况下,我们是非常非常欢迎这样的政策。

  丁晓云:前一段时间习大大去美国访问,说要加快外片引进的力度,几年内能看到跟国外同步上映的大片,对影院行业来讲是很大的利好,对于国产影片的扶持上,我们也一直希望国产影片能够有更多更好的影片出现。比如《速8》,票房可以创一个新高。国产影片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对于影院经营者来讲,我们希望有更多更好的国产电影,我们也希望《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上游有更好的促进,影院就可以有更好的内容,我们的效益也是没问题的。

  何小沁:我看还有一条规定,以后没有龙标的电影就不能上电影节了?这一条当初是怎么制订的?因为以前有这样的潜规则。

  尹鸿:不是潜规则,没有审查通过的是不能送出去参展,漏网也不行,否则你回来再也拿不到公映许可证了,应该是从2000年初就开始了。我们以前说地下电影,但是都在2000年前后那几年,2002、2003年之后这个事情就不可以了。但是跟过去不一样的,过去必须要通过电影局,后来只拿到了龙标,你自己可以送,不需要通过电影局了,这一条跟过去没有特别大的改变。

  张继志:比以前更严了,在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中,不光是不能参加境外的影展,还不能用于网络的放映和播出,还不能做影像制品,现在做电影必须要拿龙标,一个龙标就可以走天下,否则寸步难行,现在要执行很严的制度。不按照这个走,受损害的还是片方自己。比如贾樟柯[微博]的《天注定》,回来之后就有很大的问题,收益也不是很好。我看新闻说《我不是潘金莲》,档期挪了几次,可能也有这个问题,也是跟龙标有关。在法律体系下,你这样做,受损失的还是企业自己,企业还要按照规则去执行。《电影产业促进法》有一些条文,基本精神是源自于原来的《电影管理条例》,还有广电总局的一些规章,包括一些简政放权,大家一直提备案制,从2006年广电总局出文就开始了,已经开始实施了,只不过在我们《电影产业促进法》中,把它以法律条文予以确认,它是备案制,剧本是备案,除了重大题材的立项,一般影片是备案。刚才丁总提到三分之二的事,也是《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的。

  尹鸿:我们统计了一下,没有三分之二,过去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我认为是做了防火墙,现在也没有人去检查有没有三分之二,是为什么呢?如果说我们引进更多的外国电影,现在引进数量34部,再加上分量发行的,大概不到100部电影,对市场的威胁是有限的。但是如果有200部电影进来了,对现有的国产片就会有特别大的影响。现在说的三分之二是未来铸了一道防火墙,一旦引进有这么多了怎么办?这是法律预设的防火墙,来保护国产电影。现在没有那么大的威胁,问题不太大,但是未来有可能300部电影进来了,占不到一半份额了,就需要防火墙来防一防,这是这部法律高瞻远瞩的地方。

  丁晓云:我觉得还是打铁得自身硬,大地一直是贯彻执行总局的关于电影放映时间的要求,包括我们去年做“中国电影新力量”,我们做了一些市场活动来拉动国产电影的票房。其实我们的国产电影打铁还需自身硬,电影市场是市场经济行为,即使给你排了这么多片,但是没人看。即使三分之二,但是上座率不高,对影院来讲,有这个法规在,有这个要求,没有办法,但如果外片制作精良好,上座率比我们高,从票房收入上也会有一些体现。当然,现在我们国家整个票房,2016年是465亿左右,有三分之二都是国产片,还是占主流的。

  张继志:这几年都是59%到62%。

  丁晓云:《电影产业促进法》从我的解读观点来看,我会认为国家还是下了很大的力度,在促进电影产业的上游发展,包括后面还有一些保障措施等等,作为影院终端来讲,作为整个《电影产业促进法》最终的保障,作为终端来落实。

  何小沁:《电影产业促进法》不光在放映时间上进行了严格要求,也限制了外资进入中国,比如说外资不能单独发行,必须得跟中国在联合设置上有要求。我想问一下吕总,您感受到电影法对国产片的保护了吗?

  吕建民:我们不是学理论的,我们是做项目的,我当然知道政策对我们是非常有影响的。说到合拍的情况,我们最近有一些合拍的项目,确实开放了不少,举个例子,我们来的时候特别焦灼,合拍是开放了,好莱坞合拍有三个电影在拍摄中,突然来一个外部管理规定,我就死了。我来的路上就在想怎么办?等等这些因素,作为制片的,我们的痛苦不是一点两点。当然,我们希望越来越开放,各个方面都开放,报批确实宽泛了,有很多题材我们可以跟国外合拍了。咱们的电影行业越来越广泛,都逐渐跟资本市场接轨了,过去的一些可能不太光明的手段,根本不敢用,是违约了,还是怎么办呢?方方面面的问题,是整体配套的东西,我就谈点个人的感受。虽然现在合拍力度挺大的,包括中国的投资方,投资海外的电影越来越多,但是有很多意想不到的东西。

  何小沁:几位老师有没有觉得这部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除了分级制之外,比如说在电影进出口,网络大电影等等。

  张继志:《电影产业促进法》对适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定,不适用互联网,也不能苛求一部法律就解决所有问题,后面还有其他配套规定会逐步落实落地,可能这部法律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就会有补充。刚才主持人提的是法律完不完善,因为只有6张60票,这是电影的母法,是基本法,大的面都照顾到了,只是有一些细节,下一步更多是看落地的问题。刚才吕总说的问题,因为我们有很多境外的电影的项目,包括我们合拍的,包括一些境外投资的,从去年11月份开始,因为外汇的问题,“1128”的问题,导致很多外汇出不去。我们中国电影产业政策在最早期更多的是“引进来”,希望好莱坞的人才,技术人,设备,帮助中国电影的提高。后来我们要“走出去”,文化输出,更好的方式是跟国外合拍,让我们的影片能够在海外上映,我们收购海外的企业,整个团队由我们直接来操盘,这样可以很快的提升和发展。包括《电影产业促进法》中也有很多内容,用了整整一章,第四章,谈到了知识保障,包括用地规划的保障,包括银行的贷款,要求银行必须有合理的利率水平,给我们的企业发放贷款。还完全担保,跟再保险公司形成完整的保险链条,促进电影的拍摄和制作。还包括税收,还包括刚才吕总提到的外汇。《电影产业促进法》提得非常明确,要保证我们中国电影企业在对外合作、投资和境内外投资的过程中的合理需求。法律是有这条界定的,关键是怎么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11月份通过人大审议,3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要求给电影出去有合理的用汇需求,但是现在外汇管制的问题恰恰是“一刀切”,不是针对电影,也不是针对文化,就是因为我们外汇储备低于3万亿了,所以“一刀切”,已经申报的项目,不管完成没完成,不管什么性质,就不让你出去。也包括禁止的,包括境外影院投资,电影项目投资,娱乐场所的投资,还包括境外俱乐部的投资,地产的投资,全部都出不去,现在有很大的障碍。我们的法律给了我们权利,给了我们空间,那么我们的执行机构是不是能跟其他机构形成联动?将我们法律已经给予的权利和空间,把它落地,至少让我们吕总这样做国际合拍的制片公司不会碰到在合规的情况下,外汇还出不去,甚至刚才说最严重的问题,如果从一开始没出境还好说,怕是半路不能出境,因为前面的钱已经出去了。这部法已经实施了,无论是产业内还是产业外,不是探讨还有哪些不足,而是看已有的能不能落实,这是非常重要的。

  何小沁:有几个网友进行提问,最感兴趣的是以后的烂片和抄袭的电影不能少一点,法律能不能引导呢?

  尹鸿:烂片法律管不了,观众就能管,不看不就完了吗?法律只管坏片,违反八条禁止规定的电影是法律要管的,但是烂片不归法律管,归管理的脚来管,你不去看,他们就只能烂在那儿。如果说抄袭,这是法律管的,不光是这部法律管,前面提到要保护电影知识产权,我们有《知识产权法》,我们在著作权保护相关规定上,已经有非常多的规定了,都是依据这两个法律进行管理,《电影产业促进法》并没有重复已经有的法律条款。但是保护知识产权,注重知识产权的开发,这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讲的内容。这个法律不是单独的法律,我们要在外汇上提供方便,但是在外汇管理上有问题,电影法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是相关法律之间还是应该互相配套,抄袭这个问题就是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都会有相关的规定。

  何小沁:去年大家多说国产电影市场不太好,同时也说观众越来重视电影的质量了,质量好的电影,票房是越来越好的,今后会不会更加注重剧本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吕建民:我们春秋时代一直做的都是原创性和创新性的,包括原来不好的。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明确感觉,现在的观众不傻,我跟一个做游戏的人谈电影,我都被谈晕了,他们是非常了解的。影片的质量一定是内容公司的巨大精力,举个简单的例子,最近我们跟空军政治部有一部电影正在拍摄中,我们首先从商业的角度,一定要考虑性价比,想把成本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但是李晨[微博]导演超支得一塌糊涂,各种超,钱是好东西,只要是花在刀刃上,影片的质量真不一样。我看那些让我非常兴奋的素材,但是一边骂上一帮败家子,我是愉快的去接受,甚至是纵容的去超支。钱不是花在天价小鲜肉上,而是实实在在的放在内容制造上,出来的东西肯定会超乎原来的预期,我们会越来越重视影片的质量。现在我们看到电影的生态,自媒体太厉害了,如果观众去电影院一看不好,微信,微博,一毁,两三天上座率就下来了。春秋时代一定会把电影的内容作为我们真正核心的竞争力,把质量作为核心竞争力,不能忽悠观众,如果忽悠观众,观众一定会制裁你。

  何小沁:《电影产业促进法》可能没有什么鼓励的措施,产业越来越好,但是艺术片越来越受到挤压,几位老师有没有什么看法?

  尹鸿:我觉得艺术片这几年遇到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好的形势,特别简单的例子,比如《百鸟朝凤》。去年我们做的纪录片《喜马拉雅天梯》,现在电影市场跟过去相比,多元化程度远远高于过去,过去就看那几个大片。现在上一千万,甚至五千万,甚至两、三亿票房的,不是说艺术片没有市场,现在艺术片比过去有更大的市场,但是必须要符合影院观看的艺术片,一定要有在影院中被大家观看的艺术性。《电影产业促进法》里面也有,支持艺术院线,专门提到了支持艺术院线的建议。还有电影专项基金使用上,也有支持艺术电影的拍摄,其实是有的。不管怎么支持,我反而觉得支持了艺术片,未必就能够有观众看,给观众看的艺术电影一定是适合在影院的消费终端上。走了那么远的路,花了那么多钱,看了之后觉得不虚此行。否则随便在网上就能看,那谁会去看这样的艺术片?时代不同了,对艺术片也有不同的理解。

  何小沁:留一些时间给现场的观众,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跟四位老师交流的问题?

  提问A:采取电影审查制度必须符合我国的现状,审查制度是行政许可的类型,行政许可有一个特点就是过度性,别的措施有替代性,广电总局的局长说建议对小孩儿有保护的措施,说这不是分级制的体现,而是电影审查制度,《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趋势是把审查制度做细,标准越来越细,中国往往觉得套用外国的分级制,我觉得这个思路有点不对,我想问一下尹教授,您参与立法的过程,您觉得广电总局以及我们的政府,对于审查制度的设计思路是什么样的?我觉得《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还比较详细,请您谈一下立法思路是什么样的?

  尹鸿:你已经帮电影局解释完了,挺好的。其实这次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列了八项禁止,后面还有一条,就是关于审查标准和程序,要求是国家电影主管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之上向社会公示,并且征求专家意见之后的进行。留了一个很大的口子,那八个禁止性的东西是比较大,比较宽泛的,但是最后这个标准怎么掌握,程序怎么进行,其实留了一个口子,将来《电影管理条例》修订之后,就是对《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细则进行制订,我估计最终完全落地,至少还要有半年,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真正把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而且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如果不同意,可以投诉,让更高的部门进行再次审查。但是整体的表述,还有待《电影管理条例》进行细化。《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有很漫长的工作要做,包括刚才提到的一些东西,里面都是我们应该给的,但是怎么给?怎么保障?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说,将来会有一系列的实施细则,这个过程还挺艰难,挺繁重的,一点不比立法容易。

  张继志:我补充一下。虽然不知道你是学什么的,挺专业的,把行政学科给我们普及了一下。我提示你,刚才尹教授提到审查程序的公开,从我的这个角度,我看这部法律在审查程序这块,我觉得给我们最好的是救济制度。现在的体系是什么体系?电影片报审,报上去以后,五名专家进行初审,根据公开的标准进行初审,初审不给你公映许可证,还有一个复审制度,内部进行复审。如果复审过了,给你公映许可证,如果还不通过,就拒绝给你发放许可证。这个时候怎么办?往这部法律的后面去看,还有一个救济制度,对于做出的决定进行复议以及诉讼,其实体系是一脉相承的。我们看以前的《电影管理条例》,还是看以前的法律,没有明文来定这样的救济制度。所以,不给你龙标怎么办?跟谁去评理?跟谁提起行政复议?以前没有清晰的脉络,但是《电影产业促进法》是有清晰的脉络。我提示你,可以看看这块的规定,有兴趣可以关注后续立法对于这一块的进一步完善。

  提问B:从电影创作者的角度问一个问题,我们现在观众总是看一些电影,觉得营养不够,或者说电影的思想性在法律上有没有说明?有很多回避社会现实,昨天我参加讨论,发现韩国的作品都是讲社会问题的,而中国现在的电影都是娱乐性极强的,我们希望能够有思想性,甚至触及一些社会问题,一些历史问题,最近看到《以人民的名义》来讲反腐,明显宽松的情况出现,观众是需要引导的,总是弄一大堆的电影让人看,看完就忘了。在创作来讲,希望有一个空间真正有思想性,有没有一个空间可以做一些批判性的作品?我觉得这是核心问题,提高中国电影的质量,没有一个有思想性的东西,总是在娱乐,这样没有思想,这是很令人着急的。进的美国大片,全是资本主义的价值观,您是怎么想的?

  吕建民:刚刚张律师提到一个问题,前几天大家在热议《以人民的名义》,我十几年不看电视剧了,我现在津津有味的追着看,看了好几集,昨天传出被下架的消息。我那天碰到《以人民的名义》的投资方之一,我就说你胆子真肥。网上一直在传说《以人民的名义》被50家拒绝了,如果当时找我,我也拒绝。其实制片公司真的是弱势群体,确实是这么一个问题,刚才说到配套的问题,《电影产业促进法》,包括外汇管制等等问题,是利好的,是支持我们的,但是这个法对国家外汇感觉局起作用吗?不起作用。对地方政府起作用吗?不起作用,不给你就不给你了,这是一个问题。另外,创造上的问题,我们也试图做一些这样的,包括刚才说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包括我们跟空军的合作,如果不是空军有这样的意愿,我们也不敢做。我们也不是说审查机构有问题,比如把剧本给了电影局,什么东西是泄密的,什么东西是不泄密的?肯定不理解,一定就会要求要先得到中央军委的认可和辅助审查,牵扯到外交问题,一定要外交部来审查,因为他们比电影总局更懂外交政策,我们的压力特别是巨大的。如果不是军方或者外交部认可的,我们也不敢去做。而且许可证拿得到吗?这首先是一个问题。今天我们探讨一个问题,重工业适合未来的院线上映,说到保护在国外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当然是好的,当然要保护海外的合法权益,美国有黑水公司,我们中国也有安保公司,我首先要找到能给我背熟的行业。《以人民的名义》有最高检背书,我们有空军政治部背书,如果我们表现行业的片子,没有背书的话我不敢做。制片方有的时候挺悲摧,文化商人前面好歹有“文化”两个字,虽然我们没有上过知名大学,但是也希望拍一些能打动自己的电影,一定要考虑市场,第二是考虑到审查,我们解答不了这个问题。

  提问C:我想问一下张老师,现在存在片方跟电商自买票房的现象,您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张继志:自买票房,这段时间真的挺集中的讨论了类似的问题,因为这种操作的方式,其实最早发源不是在大陆,是在香港,前一阵在香港也在聊这个事。香港这么多年的发展,自买票房的行为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模式,并没有所谓去制造一个假的票房,是用真实的资金购买的票房,所以没有造假。但是这种行为拿到目前中国大陆的法制体系下,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损害了同业其他片方的合法权益。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如果站在企业自己的角度,我没有作假,是真实的体现。但是产业环境来讲,我还是认为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嫌疑,还是存在一定的违法性。

  何小沁:今天的时间也差不多了,聊了很多跟各个领域都相关的问题,尤其是影院和制片公司聊了很多具体的烦恼,当然,也聊了法律的长处和不足之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越来越完善,这部法律的制订是电影产业成熟的标准,未来会促进这个产业的发展。谢谢大家的到来,今天的论坛活动到此结束,谢谢!

(责编: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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