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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粉丝杨丽娟状告某报侵权 下月10日开庭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16:55 深圳晚报
本报讯 回顾2007年的中国娱乐圈,杨丽娟绝对是一个不能回避的名字,这个为了追求偶像刘德华( 听歌)而家破人亡的追星族,成为“疯狂”的代言人。事情已经过去将近1年,杨丽娟仍然难以走出阴影,而她将阴影的来源归结为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近日,她更是“三纸诉状”递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据爆料人称,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社名誉权案已经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状告侵犯她名誉权的个人和媒体,包括刘德华、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南方某报社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维权第一案:南方某报社名誉权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将于3月10日上午开庭审理。届时杨丽娟希望到庭作证。” 这个爆料人称自己是代理律师的“密友”。 随后,记者还联系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据该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社,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状告南方某报社,杨丽娟父亲杨勤冀状告南方某报社三个案件都是在今年的1月25日正式立案,“但是杨丽娟本人并没有亲自到法院立案,三个案子都是由委托代理人来立的案”。 昨日,记者联系到杨丽娟,她的手机彩铃还是刘德华的歌曲。她表示曾找过律师,但等了好几个月都没消息,“我都不知道这官司还能不能打。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她说,自己多半不会出庭。 至于被告南方某报社方面,该报评论版总监郭光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我们在按正常程序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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