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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中国编剧要求维护署名权及版权分成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01:55 燕赵都市报
美国编剧罢工刚落下帷幕,国内近百位编剧也高举起了为影视编剧维权的大旗。 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主办的“2008编剧维权大会”于近日在京举行,已经成名的编剧和还对编剧事业充满无限热情的“新鲜血液”会聚在一起,发表声明要求维护自身权益。 争论焦点 1.维护编剧署名权 在早年的中国电影银幕上,编剧的名字都在开片字幕中出现;而近年来,编剧的署名位置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基本排在制片人、主演等之后,在去年上映的影片《墨攻》中,编剧之一李树型的名字竟然被放在片尾字幕第40多位的位置,随后引发了30多位编剧的联名声讨。所以编剧们在本次声明中指出:要求制片方遵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切实执行影视作品字幕署名排列规定。 编剧程青松告诉记者:“导演在拍摄中临时改写剧本那是正常的二度创作,而且修改前必须得到编剧的认可,否则难免会出现违背编剧创作的初衷,如果随意篡改剧本,编剧也有权利拒绝署名。” 2.规范不合理合约 在目前编剧与片方签署的普遍合约版本中有这样一条合约:“乙方(代表编剧)必须根据甲方(代表片方)的意见修改到令甲方满意为止。”还有一条合约写道:“甲方必须在影(视)剧开机前,结清乙方的全部稿酬。”这两个条款在编剧看来是前后矛盾的,甚至成为片方拒付或拖欠稿酬的重要原因。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法律顾问,对方表示,这两个条款本身并不矛盾,但是“令其满意为止”的要求不够明确,个人意愿性太强,所以编剧在签署合约时必须要求片方明确“令其满意”的具体条件。 3.要求剧作外分成 此外,编剧们还呼吁:在媒体上出现2000字以上剧情简介时,必须标明编剧。接受采访的编剧表示,要求利益分成是基于尊重创作者劳动价值的体现,编剧本应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这方面在国内并不被重视。 相关回应 广电总局:还未接到公开信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代表学会向广电总局发出了一封公开信,提出了三点请求: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凡拖欠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一律不予审查,不批准放映许可;凡未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王兴东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已经决定以此作为今年两会上的提案。 但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后来接受采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公开信文,所以不便对此表态。 百花奖暂不设改编剧本奖 本次编剧维权声明中还建议国内的百花奖、大学生电影节中增设编剧奖,金鸡奖、华表奖、飞天奖等影视评奖中增设改编剧本奖的奖项。对此,百花奖秘书长康健民表示:“由于百花奖是普通观众作为评委,并非专业人士,所以才未设立这一专业奖项。”对于增设改编剧本奖的奖项,康健民表示暂时不会考虑。 (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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