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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公布《通知》 重申涉案剧三点不提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11:5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北京3月2日专电 国家广电总局2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2008年2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强调说,近几个月来,各地申报备案公示的涉案剧数量有所回升,为端正创作思想,保障涉案剧这一文艺品种的健康发展,持续净化荧屏,抵制低俗之风,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广电总局关于涉案剧再次申明以下三点:第一、不提倡情景再现形式的涉案剧;第二、不提倡纪实形式的涉案剧;第三、不提倡以重大刑事案件为主要描写内容的系列涉案剧。

  (京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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