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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玫向广电总局提10条建议:影视审查费应审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17:24  扬子晚报
胡玫向广电总局提10条建议:影视审查费应审计

胡玫(资料图片)

  胡玫导演以江苏团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向广电总局重大题材审查办提出10条建议,宗旨在于划清“重大办”的审查责任和审查界限,既保证不使坏作品出笼,又能为艺术家保留自由发挥、自由创作的充分艺术空间,主要观点有:

  (1)关于重大历史和政治题材作品的审查,应以宪法和有关国家法律、党的宣传方针和政策作为审查标准,明确以下的基本规定,例如:违背宪法和国家法律的,不予通过;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尚未解密的重大历史事件的,不予通过;含有色情或不健康倾向的,不予通过等。

  (2)在审查历史类题材作品中,“重大办”不应以个别史学专家所谓史实的考据性,作为是否允许通过审查的标准。

  (3)在审查时向制作单位收取必要审查费用是合理的,但建议总局应制订审查收费的明文标准和公开制度。审查人员不应对同一作品向摄制单位多次重复收取审查费用。审查人员更不应故意设立审查门槛,对送审作品进行刁难,从中捞取好处。收取审查费用应纳入国家审计范围。目前每次审查,每个审查人向制作单位至少收取1000元酬金,送审次数越多,挣钱越多。这种不规范的收费方式,极易滋生各种舞弊、受贿、腐败。

  (4)目前,在一些历史题材方面,实际上出现了双重标准。戏说类作品盛行于屏幕,因其不需要通过“重大办”的审查。而对严肃的以弘扬爱国主义为主题的重大题材作品,则过于苛刻地要求学术准确性,以致要求编剧对剧本作多次修改,改来改去,直到改得逻辑混乱,结构失衡,故事性丧失。这怎么能保证艺术家创作出好作品呢? 本报北京电 石小磊 刘璞

胡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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