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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建议提高准入门槛 电视购物应先审再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14:3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消费者青睐的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电话推销等新型购物方式正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新投诉热点,仅北京一年内就激增两倍多。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评议消费维权十大难点时发出建议,应对广告代言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立法,电视购物先审查再播出。

  去年新型购物投诉电视购物类占50%

  来自北京市工商局最新公布的投诉统计,2007年度,北京全市共受理新型购物业态投诉为2592件,而06年是1051件,一年时间内足足增长了2.47倍。其中,一半都是电视购物类投诉,达到1824件,同比增长1.46倍,至今仍有800多件未调解成功。在中消协、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分别公布的十大投诉难点热点中,电视购物、网络购物投诉均“榜上有名”。

  电视购物投诉周期长维权成本高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目前电视购物准入门槛太低,名人或普通消费者名义展示的“现身说法”真实性差。加上电视购物的中间环节多,尤其生产商将产品交由电视台的销售商销售这一环节,往往被扣去售价的大部分费用,致使生产商难以保证质量和售后服务。同时,电视购物还涉及广告商、送货单位、消费者等多个环节,投诉周期长,维权成本高。

  应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抑制暴利

  对此,中消协建议,应通过立法明确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尽快出台电视购物节目审查播出制度,未经广告审查部门审查,电视台不得播出。同时适当提高电视购物准入门槛,严格限制电视销售公司的分成比例或费用提取,抑制中间环节的暴利。如果销售商、广告商和播出机构发布了虚假违法的电视购物广告,不但要追究连带民事责任,还应追究行政责任。

  针对盛行的网络购物,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行信用备案,建立网上交易主体经营许可制度,经营者主体强制公示制度,网上经营者必须公示电子执照,引导消费者优先在已认证网站消费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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