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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报:广告彩铃的利益划分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12:03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刘慧

  华为希望成为数字音乐业务的驱动者和探索者,通过和价值链合作伙伴的深入合作,为运营商量身定做融合、灵活的AiMi数字音乐解决方案。但是,位于广告音乐价值链上的各个利益集团却依然心存异议

  “中 移动并不满足彩铃音乐下载的简单模式,而试图将商业广告加入其中。目前,相关业务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广告彩铃的运作步骤和模式,有可能在2008年下半年实现正式商用。”日前,一位接近中 移动内部的人士张晓晨向《财经时报》透露。

  公开的数据显示,2007年中 移动彩铃市场已经达到了惊人的120亿元。张晓晨认为,广告彩铃的下载次数可能无法和传统彩铃相比,但是,因为有广告主的介入,广告彩铃的市场其实更值得期待。

  中 移动变身广告发布媒介

  此前,运营商的彩铃音乐的模式相对简单,手机用户通过下载彩铃向移动运营商支付一定的费用,运营商收取费用后同SP(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意为服务提供商)或者CP(Content Provider的缩写,意为内容提供商)进行分成。

  “一旦广告彩铃的运作模式确定下来,将在2008年下半年实现商用,那么,对目前的彩铃音乐将是一种颠覆性行为,同时,中 移动在客观上将成为广告发布媒介。”张晓晨说。

  届时,广告主制作出适合自己公司或者产品形式的广告彩铃,上传至移动运营商的彩铃平台,供手机用户进行下载。而手机用户打电话时,听到的彩铃不再是单纯的彩铃歌曲或者个性化彩铃,还将听到为某公司或者产品而定制的带有明显的广告属性彩铃歌曲。

  按照中 移动最初设想,手机用户将可能以免费的形式下载广告彩铃。其费用由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主提供,广告主除提供手机用户下载广告彩铃产生的费用外,还将支付给移动运营商类似于广告媒介和渠道费用。

  具体费用问题,将视广告主的诉求而定。如果广告主欲在1000万人当中实现广告彩铃的有效传播,那么,其将为1000万次的传播行为支付相应的费用。张晓晨说,目前中 移动对于广告主支付的具体费用问题在这进行商榷。

  在广告彩铃的运营模式中,广告的实际传播者为手机用户,因而,如何吸引手机用户的下载成为很关键的问题。按照初步的设想,中 移动有可能采取类似互联网惯用的点击付费模式,对手机用户进行补充。

  张晓晨举例说,如果一个手机用户下载了某一个广告彩铃,以一个月为计算单位,如果在一个月内,有100个人次拨打了该用户的电话,即这个手机用户对该彩铃进行了100次的传播,那么,针对100次的传播行为,中 移动将为该用户支付一定的费用,可能将以返还手机话费的形式实现。

  至于,中 移动为手机用户每一次传播行为将具体支付多少费用,目前也在商讨之中。

  华为转型

  实际上,目前移动运营商的彩铃设备平台并不具备支持广告彩铃的功能,因此,中 移动必须同设备平台提供商讨如何改造平台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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