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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卡拉OK版权收费遇尴尬 迄今为止仅收了20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1日04: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五一”节又来了,有读者又将邀约亲朋好友去歌厅高歌几曲。国家版权局从07年1月1日起实施《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然而,记者昨天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四川联络站负责人文龙那里获悉:该标准执行16个月来,四川全省的原本至少应收1000万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但截至昨天下午,才收了区区20万。与几天前北京媒体报道的,钱柜KTV一次性缴纳了最近两年的版权使用费近1200万元,形成了强烈差距。 收费难:1年4个月全省收了20万 昨日下午,文龙叹息:“许多卡拉OK厅,完全没有版权意识,即使签了合同也不愿交版权费,2007年至今收了多少版权费?我现在都不好意思对外公布数目。”记者问:“到底收了多少?”文龙说:“只有区区20万!” 文龙介绍:“全省目前共有歌厅、夜总会、迪厅、酒吧3000余家。而有规模、有档次的卡拉OK经营者至少有1000多家。这1000多家每家至少都拥有10个包间。目前,北京每个包间每天收费12元。而根据四川的情况,我们每个包间每天只收4元。按1000个店、每个店10个包间算,全省共有1万个包间,全省每天应该收4万,一年按300天计算,从2007年1月至今,我们至少应该收取版权费1200万。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年零4个月,整体收费才20万!去年在成都地区,我们和61家卡拉OK厅签了合同,除了成都中国会所几家主动交了版权费外,一大半店家都没有交。” 症结多:盼经营者增强版权意识 “在四川,卡拉OK版权收费为什么这样难?”文龙说:“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一些歌厅、夜总会的经营者版权意识太差;二是不少店家使用的是盗版歌碟。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版权使用费才刚刚实施一年多,不少店家在持观望态度。” 文龙透露:“我们所收的版权费,最终是按照一定比例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给各个音乐发行公司,另一部分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而每首歌曲分到的使用费都是按照在KTV的点击率来分配的。 据文龙透露,四川卡拉OK版权收费难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版权局将加大措施,进一步加强音乐著作权保护工作,依法收取卡拉OK版权费。 记者杜恩湖 新闻背景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从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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