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维护影视编剧权益 做强软实力要有硬措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09:50 中国文联网
文/王兴东(中国电影文学会会长) 文化产业是以内容为王,没有文学家和剧作家的创新作品,就没有影视产业的一切能源,美国编剧的罢工使好莱坞电影工业瘫痪受损,向全球从事影视产业者演绎了一个事实,剧作家掌握着打开电影产业的第一把钥匙,没有编剧笔下的文学形象,再先进的高科技手段也无用武之地,文学形象是拉动这个产业的火车头,剧作家是这个产业的第一生产力。 作家和编剧作品的首创性、原创性,一直被作为知识产权贸易的大生意操作和经营,是发展影视产业“基础的基础”。谁创造了文学形象谁就创造了市场,创造了财富。美国高度重视维护作家编剧的创意版权,奥斯卡()奖给编剧设立两个小金人,最佳剧本原创奖和最佳剧本改编奖,而我们很多所谓的“电影节”根本不设编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都不设编剧奖,金鸡奖只设一项还空缺6届,说明了我们对编剧轻视的程度。 美国编剧维权向互联网和手机在更高的层面要主张利益分成,而我们中国的电影编剧维权仅仅在《著作权法》赋予编剧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和取得报酬权等。 编剧是个体职业,被各种文化公司和集团侵害权益已成普遍现象。电影《墨攻》在字幕中,将编剧李树型署名为“剧本创作”,放在片尾字幕40多位,淹没在众多非创作人员当中。当下常见影视作品在编剧之前压上“总策划、总监制、总统筹、总顾问”,在这一大堆名字之后夹杂其间出现了拥有第一版权的编剧。电视剧《三国演义》把“原著罗贯中”的署名压挤到第12位,不难看出本末倒置的现象已成普遍问题。署名权即人权,自中国有声电影以来,编剧的署名都是在首要位置,以示其版权的属性。由于编剧不参与后期的制作,出现了随意排挤抹煞编剧署名,违反编剧意愿,随意加入他人署名等现象。影片的海报、DVD的封套上、宣传杂志中找不到编剧署名的情况已屡见不鲜,一些媒体在宣传影片时甚至有意忽略编剧的作用。 剧本的“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依法属于编剧,不经编剧本人授权是不能随意修改的。当下很多制片方却忽视编剧这两项权利,有的投资者和监制人、导演甚至演员,不经编剧授权随意修改剧本重大情节。在某些人眼里编剧就是“文字打工仔”,制片方随意换掉原创编剧,有意剥夺原创编剧的修改权,制造原创与改编间的版权纠纷,不经商量随意篡改歪曲作者原意,作品完整性无法保证。更直接的侵害是不付清剧本稿酬就开机拍摄。某些制片方以没有达到他的要求或种种理由拒付合同签订的尾款,有意拖欠赖账。 剧本创作是一项耗时长、成活率低、报酬少、待遇差的高强度脑力劳动,一些文化公司急功近利,签订合同就带有霸气,逼着编剧几个月必须交稿,还要求修改必须达到制片方满意为止,于是把编剧封闭起来,三天就得写出一集电视剧本,30集剧本要写45万字,其实这违背了创作规律。艺术创作强调唯一性、差异性、不可重复性,难度可想而知。由于违反艺术规律,当下粗制滥造的影视剧比比皆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编剧。他们付出很大的身心代价,而版权纠纷和拖欠稿酬尾款案件呈上升趋势。编剧稿酬本来不高,再加上官司缠身,极大伤害了编剧们的财力和精力。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矣必浚其泉源。中国影视产业求发展求繁荣,必须维护根本、保护源头,要做强软实力,必须要有硬措施。我有六点建议: 1. 硬措施要体现在依法维护编剧的权益上。保护剧作家的作品转化成为财产的权益不受伤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像重视科学家一样重视影视剧作家,像重视科研成果一样维护剧本成果。希望各级政府主管影视部门、电视台、出版社,依法执政,凡侵害剧作家权益的影视作品,一律不给予审查放行许可。 2. 硬措施要体现在版权价值分配上。中国编剧的酬金普遍偏低,如果仅靠写剧本生存,很难维持生活和支付养老保险费用。支持编剧向DVD发行、电视播放、网络手机、国际发行、游戏动漫等一切有关版权的收益中主张权利,争取享有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 3. 硬措施要体现在法制保障上。影视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经济,构成电影版权的第一资格是剧本的版权,国家要出重锤打击盗版,保护了投资制片者的最大利益,才能更好的落实编剧们的基本权益。 4. 硬措施要体现在政策扶持上。建议国家搞重点项目扶持申报制度,编剧有重点选题,由国家预支编剧深入生活的费用,让编剧走出书斋,深入基层。 5. 硬措施要体现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做强软实力,首先要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编剧队伍,政府要用政策扶持、用感情凝聚、用待遇吸引、用成果奖励。前不久,电影工作会议决定给予艺术院校学习影视编剧的学生设立200万元的奖学金,并每年增加100万。有大手笔才能出大作品,有大作品才能大发展,有大发展才见大繁荣。 6. 硬措施要体现在走出去工程上。中国影视文化要“走出去”,中国编剧首先要走出去,才能有效地开发设计出两个市场都欢迎的剧本。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