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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版权案转战深圳南山法院:美电影协会撤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0日15:12 南方都市报
昨日上午,迅雷公布了与美国电影协(blog)会关于电影版权诉讼案的最新进展。由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没有管辖权的决定,认定诉讼应在迅雷公司服务器所在地深圳南山区进行,准备尚不充足的美国电影协会方面做出撤诉决定,双方第一回合交锋以迅雷获胜告一段落。 由于双方的诉讼关系到美国电影行业的切身利益,以及中国互联网下载、搜索、内容发行等行业的未来发展,甚至还可上升到中美贸易的更深层面,业内预计,美国电影协会诉迅雷侵权案,多轮交锋将不可避免。 美国电影协会撤诉 迅雷副总裁罗为民昨日向记者公布,今年2月与美国电影协会关于电影著作权出现纠纷后,迅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随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此案应由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决定。“由于美国电影协会方面对此准备不足,加上其授权委托书存在瑕疵,他们在4月主动撤诉。” 迅雷一位代表透露,2006年以来美国电影协会在中国发起了50多起诉讼,均以胜诉或获得赔偿而告终,“由于各地法院对互联网侵权的认知度上有差异,此次案件不由上海法院受理后,其感到胜算无望,只有以最体面的方式承认失败,准备下一次再来”。据悉,美国电影在中国内地的1/3收入也都来自上海,以往类似起诉在上海大多以美国电影协会胜诉告终。 迅雷称“不应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关于互联网电影侵权问题的分歧没有得到任何的解决,业内普遍相信美国电影协会必定会收集证据卷土重来。迅雷代表律师汪涌称,“迅雷并非内容提供商,仅是提供互联网搜索的中间商,迅雷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分辨内容和用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无需为用户侵权行为担责。” 罗为民称,4月诉讼告一段落后,迅雷曾向美国电影协会发出协商合作意愿,探讨在正版内容发行上合作可能,“但他们未回应,仅建议我们暂不要公布诉讼结果。” 记者昨日致电美国电影协会总裁虞俊,其电话处无人接听状态,向其中国联系人发采访邮件也未得到回复。 本报记者 黄懿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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