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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VOD厂商联盟(筹)章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1日21:12 新浪娱乐
中国VOD厂商联盟(筹)章程 (2008年6月30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中国VOD厂商联盟(筹)。 第二条 机构创立:中国VOD厂商联盟(筹)是由卡拉OK软硬件产品供应商发起的在卡拉OK版权领域维护各方面权益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 机构性质:本机构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下属机构。 第四条 机构宗旨: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通过行业自律维护卡拉OK行业版权,推动行业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为中国卡拉OK设备使用者提供具有合法授权的内容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遏制非法使用卡拉OK正版内容等侵权行为,营造和维护卡拉OK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工作范围: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卡拉OK版权立法,组织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信息的咨询;为联盟成员提供有关卡拉OK版权的法律咨询和政策建议;宣传普及相关的版权知识,组织版权专业培训;建立卡拉OK版权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提供卡拉OK版权方面的服务;收集有关信息、编制汇编材料;举办符合本“联盟”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维护会员的版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遏制行业的侵权行为。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 自愿加入本组织; (二) 拥护承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章程及本联盟章程;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加入的书面申请表; (二)申请书内容: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相关部门资质认证的合法经营证书; (三)缴纳“复制权费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积极配合国家版权部门完成每年不少于 家的卡拉OK收费工作(具体数额根据各自经营范围确定,并经不少于半数会员同意); (五)经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在联盟的平台上予以公布(在联盟的信息平台建立以前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退出机制 (一) 退出自由; (二) 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 (三) 根据版权使用情况,按比例退还未经使用的“复制权费保证金”; (四) 在联盟的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本联盟为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 (二) 会员可以自愿发布相关信息; (三) 定期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协助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代为管理卡拉OK经营者版权使用情况; (五) “复制权费保证金”可在版权复制费标准确定后转为“复制费”。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维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VOD厂商联盟合法权益及组织章程; (二) 宣传本联盟的宗旨; (三) 根据联盟要求按时缴纳“复制权费保证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联盟委员会:委员会为本联盟的最高领导与重大决策组织;每一届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第一届委员会由筹备组提名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由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以及以后的每一届委员会均按照与第二届相同的方式产生。 第十二条 秘书处:秘书处为本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由委员会实行监督管理。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制定的重要决策。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并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工作经费:本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工作经费采取发起单位捐赠、联盟单位支付活动费、秘书处自筹等原则。由秘书处根据委员会意见制定预算、严格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列支并定期向联盟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本联盟成立之日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VOD厂商联盟。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在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VOD厂商联盟全体会员大会,修改获得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选票方可通过。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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