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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周汪峰(听歌 blog)公布正式起诉A8音乐集团违约和侵权,要求追讨《怒放的生命》专辑作品的数字音乐(blog)收益之后,A8日前也作出正式反应。他们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通知,只是通过媒体了解到这个消息。
A8称很注意保护原创歌手及其作品版权,除了投入巨额资金包装和推广原创歌手;同时非常注意给每个原创歌手的创作予以合理的回报,每个原创歌手的收益都有很清晰的财务体现,其中也包括汪峰及其作品。对于汪峰的起诉,A8音乐表示一定会积极应诉,配合相关部门对汪峰作品实际下载量和收益做详细和公正的调查,相信法律会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
之前,汪峰也曾表示,自己胜诉是一定的,不能确定的只是赔偿金额和执行情况。那么,双方究竟谁会取得最后的胜利呢?
在数字音乐的利益分配方面主要涉及四大权利主体:内容提供商(CP)、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SP)、电信运营商和著作权人。按照行业惯例,收益的一半归电信运营商,剩下的一半由CP和SP按照五五或者六四的比例分成。著作权人的收益主要是根据协议从CP的收益中获得。但按照国际惯例,著作权人的收益应该是从全部收益提取相应的比例,可惜这种方式我们目前很难执行。
即便是现有的分配方式,在数据的真实性和分配周期等方面依然还是存在很多质疑。关于数字音乐收益方面的争执也是层出不穷,但一直没有一个够分量的案例能够为此类争议做出明确的注释。著作权人希望得到自己应得的收益,SP也有自己的苦衷。在汪峰的这个案子中,最终的审判结果,乃至法院对证据的认可程度、法院在取证中的参与程度、提供重要证据的中国移动等运营商的配合程度、最终的执行程度都会对今后的类似争端有着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
数字音乐的整风运动或许会就此展开,但对于音乐界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一个案子的胜败,而是能不能形成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分配方式和监督制度。如果能够达成这样的结果,那才是对四方都好的真正有意义的事。竞报记者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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