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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遭央视索赔200万:版权成本重压视频网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1日14:11  21世纪经济报道

  小陈(化名)是个体育迷,近年来,通过互联网收看体育赛事,于他来说,已成常态——网上看电视并不复杂,用户只要在网上下载一个免费的网络电视转播软件,安装至电脑桌面,就可以看到和电视上类似的节目内容。

  “欧洲杯的时候,我还通过XX(一款网络电视软件),收看了中央台的直播。但现在所有中央台的节目都收不到了。”8月20日,小陈告诉记者,目前,该软件中原来能收看到的一些电视频道已悄然消失。

  “现在是敏感时期,我们已经将网上涉及奥运版权的内容提前清除掉了。”同一天,一家视频网站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12月,央视国际成为唯一一家拥有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奥运新媒体转播权益的机构,根据央视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协议,凡在国内从事提供奥运网络视频内容的均要得到央视国际的授权,而一些未获得央视这方面授权的视频网站,只好停播相关内容。

  但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视频网站都采取了类似的对策——8月上旬,央视国际就一纸诉状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迅雷)告上法庭。央视国际认为,迅雷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直播频道转播央视奥运火炬传递视频,涉嫌侵权。

  迅雷再成被告

  据记者了解,央视国际在诉状中称,2008年6月30日,迅雷在其“迅雷看看”直播频道在线实时转播了中央电视台“CCTV-奥运频道”的体育中心特别节目《与圣火同行》,播放内容为吴忠市奥运圣火传递活动。

  央视国际方面认为,央视国际作为北京奥运会官方互联网/移动平台转播机构,独家拥有内地和澳门奥运新媒体转播权利。该节目只由中央电视台独家授权央视国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且央视国际也从未将网络转播权授予迅雷。

  在央视国际看来,拥有庞大浏览量的迅雷,涉嫌侵犯其奥运转播权,将给央视国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央视国际在请求法院判令迅雷及其服务器提供商立即停止侵权的同时,还要求迅雷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人民币200余万元。

  “目前,这个事(案子)还在进行。”8月20日,迅雷新闻发言人张玉波向记者证实,目前央视确实起诉了迅雷,但其以案子尚在审理为由,拒绝透露详情。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尽管目前央视国际起诉迅雷的案件尚未结案,但迅雷方面称已经在奥运会正式开赛之前,对涉及违反奥运版权的内容进行了清理和实时监控,并成立专门的奥运监控小组,对下载内容实施24小时监控,对可能侵犯奥运版权的内容进行处理。

  8月20日,记者在“迅雷看看”的直播频道已经看不到有关奥运的任何内容。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在央视国际起诉迅雷侵权的这个案子中,迅雷是否在事前知悉存在涉嫌侵权的奥运火炬传递内容是关键,如果知道存在涉嫌侵权的内容还提供相关视频服务,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上,有关视频网站因涉嫌内容侵权而成为被告已经不是第一例,而搜索引擎公司与MP3版权方也在此方面有过多次纠纷。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百度和迅雷的涉版权案,多为提供第三方连接或下载,可以依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版权避风港”原则免责。据悉,在类似的多次诉讼中,百度、迅雷等均未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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