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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广管局裁定有线电视没有违反《广播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9: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裁定,香港有线电视去年透过处理终止服务的手法,并不构成在收费电视市场进行反竞争行为。然而,鉴于不少市民不满收费电视商的顾客服务,有关单位已向有关持牌机构的管理高层表达关注。

  今年5月,广管局接获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的投诉,指有线电视有限公司,去年阻碍或妨碍巴克莱英格兰超级足球联赛的订户终止服务安排,防止、扭曲或在相当程度上,限制相关电视节目服务的市场竞争。

  该局27日表示,调查后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线电视的对手,在相关市场上难以竞争,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关指控属实,故裁定有线电视没有违反《广播条例》。

  广管局10月批准Real Global Broadcasting Private Limited的非香港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牌照有效期12年,至2010年10月17日止。香港目前共17个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

  该局月内审议了1宗涉及电视广告的投诉个案,并向有线电视发出劝谕,促请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的规定。个案涉及2008年5月30日至6月30期间,在有线电视多条频道播放的“IT达人Talk”广告。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9月共处理70宗个案(涉及425宗投诉),其中10宗(涉及11宗投诉)属于轻微违规、48宗个案(涉及174宗投诉)属理据不足、12宗个案(涉及240宗投诉)不属条例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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