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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全国多家卡拉OK场所官司败诉、向版权保护部门赔偿版权费后,日前,全国首例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诉讼案正式宣判,北京某超市向中国音著协赔偿1700元。
北京一超市成首个被告
记者昨日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了解到,中国首例因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引发的诉讼,已于2009年1月6日下午进行了宣判,北京某超市赔偿原告半首歌曲(歌曲的作曲部分)的著作权赔偿金及合理费用共计1700元。侵权歌曲据了解为音著协会员谷建芬的《烛光里的妈妈》。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但可以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应当缴纳合理的使用费。
音著协负责人回应质疑
“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第一案”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许多商家甚至市民,纷纷对商家播放背景音乐的收费及首起官司的若干细节提出了诸多质疑。带着这些问题,昨日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中国音著协相关部门负责人闫锋伟。
记者:收费“适用于哪些场所?
闫锋伟:商场、酒店、超市、咖啡厅、酒吧等一切营利性场所,学校、福利院等非营业性场所不在此列。
记者: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闫锋伟:根据不同商业场所的营业面积及档次,“收费”标准不同。
记者:为何选择该商场进行索赔?
闫锋伟:我们的索赔并没有顺序,选择这个商场没有特别的原因,总要有第一家吧。
记者:既然整首歌涉及侵权,为什么不替《烛光里的妈妈》的词作者主张自己的权利?
闫锋伟:“半首”只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希望营业性场所能够自觉缴费。
记者:这1700元赔偿金如何分配?
闫锋伟:目前还没有确定出来,其实这个官司我们的诉讼费已经远不止赔偿金的数额了。以后行业形成规范后,我们会有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
音著协希望“都自觉缴费”
自从中国音著协将商家播放背景音乐定性为“侵权”,勒令其缴费后,社会各界人士就始终质疑不断,而首起相关侵权官司的胜诉,更让音著协在网上遭遇了不少网友的质疑。昨日闫锋伟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不禁叫屈不已:“其实我们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只是想在社会普及商业性背景音乐使用版权作品应当付费的基本常识。很多商家不理解,说‘我们买了正版CD,为什么还要付费?’其实他买的只是物权,并没有买相关的知识产权——你在营业性场合播放,和你拷贝到网上提供非法链接一个道理。” 闫锋伟认为,万事开头难,营业场合播放背景音乐收费是大势所趋,而他们并不会停止打类似官司,而最终的目的就是“大家都自觉缴费”。记者获悉,音著协的类似侵权官司暂时没有打到沈阳来的计划。
沈阳商家不少不理解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沈阳一些商家负责人,他们对此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质疑。中街附近一中型超市经理孙女士称,前日判决刚下达时就在网上了解到了法院的解释,她认为“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无法成为超市放音乐需要收费的依据,“客户是来购物的,不放音乐难道客户就不来买了吗?”
五爱市场附近一家音像店老板李先生,了解到“收费”一事后情绪有些激动:“音像店本身就要靠放音乐招揽生意的,这要都收费,生意可咋做?”本报记者 关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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