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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告
2008年第2号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取消音像制品统一性防伪标识的公告
由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定制和发放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侵权盗版方面起到过一定的作用。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多数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反映当前这种防伪标识已不能起到防伪的作用。经过广泛调研和多方面听取意见,我署决定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上不再加贴由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定制和发放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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