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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手机被诉侵权使用网络歌曲 原告索赔约4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15:06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广州市音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和北京协亨电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今天(25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金立作为主要被告被诉侵权使用歌手阳一在网上广泛流传的歌曲《回来我的爱》,并被索赔449998.5元。

  金立擅用阳一歌曲被诉侵权

  原告音福公司认为金立公司出产的“金立V2610”手机未经授权使用网络歌手阳一的《回来我的爱》(DEMO版)作为内置铃音,使购买到该型号手机的用户均可利用手机中内置的播放器欣赏上述歌曲并将歌曲设置成手机铃音使用,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版权。

  原告向金立索赔449998.5元

  原告方代理律师崔青今天在法庭上提交了三组证据,除了当堂提交一部经过公正的未拆封的金立V2610手机外,还提交了登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的查询结果,“金立V2610”手机的IMEI号起于355273010000017,止于355273012999997,这组数据意味着其产量为299999台。原告据此提出按照每部手机1.5元版权费为标准索赔共计民币449998.5元。

  被告喊冤称根本不知情

  主要被告金立公司今天出庭的代表法务部黄经理称“我们很冤”,他坚称这款手机在出场时只是裸机,手机中并没有任何歌曲,“原告提到的那首歌曲是在经销商深圳志远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赠送的存储卡里面的,这个T卡是他们在外面采购的,我们也不知情。”此外,黄经理也表态,如果法院最终判金立败诉,“不管赔偿金额是多少,只要判我们败诉的话我们就一定会上诉。”

  庭外和解差距过大

  双方此前曾就此案进行协商,二被告金立方面提出能够接受的赔偿底线是30000元,而原告方给出的底线则是30万元,鉴于双方各自坚持,法官王宏丞认为“双方提出的协商条件差距过大,所以不再做调解。”

  原告对胜诉信心十足

  原告代理律师崔青是一个对知识产权案经验非常丰富的律师,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他也举出了此前朝阳二中院等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今天这起案件的胜诉,他有很大把握。“最快的话一两个月之内审判结果就可以出来了。”崔青表示。李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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