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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普信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诉称,原告独家享有电视剧《丑女无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爆米花网站向公众提供《丑女无敌》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播放上述作品,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即使《丑女无敌》的上传者为网络用户,被告亦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诱使、参与、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同样侵犯了原告对《丑女无敌》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樊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