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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现首例讼案 南昌某KTV被索赔六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17:36  江南都市报

  作者: 邱佩君 吴婷       

  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南昌市东湖迪卡乐娱乐休闲中心送上被告席,原因是其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目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权利人首次对我省省内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KTV提起民事诉讼。

  今年3月,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南昌“迪卡乐”娱乐休闲中心告上法庭,称被告未经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于其点歌系统中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白色恋歌》、《不想长大》、《恋人未满》等6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记者了解到,在我省文化、版权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江西省版权保护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有多家卡拉OK娱乐场所积极缴纳版权使用费,获得《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成为江西省内首批卡拉OK节目的合法使用者。

  自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实施以来,“授权使用、有偿付费”成为卡拉OK行业和全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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