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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3日11:19  北京商报
北京市发布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图)

王晓莹/图

  日前,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9]3号,后简称《担保办法》),这是继去年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8]5号)之后,北京市进一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又一重要内容,也是北京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解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担保办法》,北京市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和工作机制,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作、生产和营销等环节。《担保办法》将担保与再担保机制结合起来,采取对合作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费进行补贴、对担保业务进行补助的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担保办法》分七章二十四条。《担保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发挥专项资金示范放大效应,畅通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渠道,为文化创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做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战略决策以来,北京市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使之成为首都经济的新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

  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北京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发展模式,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从领导体制、规划指导、政策保障、资金支持、融资服务、交易平台、人才支持等七个方面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工作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规划和政策,形成规划指导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从2006年起,北京市设立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面向社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来,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累计安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重点产业项目206个,带动社会资金146亿元,有效发挥了专项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为解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2007年起,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构建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了贷款贴息工作机制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金融资本与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在扶持政策带动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对文化创意产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推出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设立专项授信额度,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其中北京银行每年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授信额度5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9年2月,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审批文化创意类贷款项目74个,发放贷款金额12.12亿元。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已组织十余场项目发布会,累计为140多家企业(项目)发布股权转让及融资信息,为34个项目成功融资2.7亿元。

  专家视角

  《担保办法》需要市场化运作

  北京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执行院长  肖永亮

  据我所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有5个亿的资金投放额,但这个投放应该有一个标准,不光是对文化企业,对担保企业也更是应该如此。在资金方面,我们要有一个完整的规划或体制来确保给什么样企业以担保,另外对再担保公司予以扶持的过程中应该也有一个完善的标准。  

  在文化创意产业金融融资制度方面,国内的机制还不健全。我们也曾经跟一些担保机构、版权机构、评估机构接触过,但整体感觉还是不清晰。从根本上来说,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看不到一个具体的评估体系,这实际上就给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带来很大困难。

  在中国,电影方面的投融资是紧跟国际模式,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影投资模式已经放开了。但在其他文化行业中,由于投资人始终对文化创意企业摸不着底,因此对行业的投资很谨慎,再加上没有合适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就十分困难。在保证不了自身回报时,投资人往往会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投资,而对文化创意这样的创新型的、个性化、风险系数相对高的就不敢去接触了。

  前段时间,我们曾有一个动漫平台与几个民营动漫公司合作过,但进行到最后投资者几乎都撤资了,因为受到政策限制,投资人看不到收益,更别说能拿到相应的市场回报了,因此这个项目目前就被搁浅了。现在中国的文化创意金融体系不光是资本运作的问题,投融资也好,担保体系也好,各个渠道都需要畅通,假如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仅仅是市场化,而没有进行市场运作,投资人就会觉得风险太大,不愿意再把钱投到文化创意产业行业中来了。

  金融杠杆呼唤量化的评估标准

  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理事长  彭中天

  《担保办法》的出台说明政府部门开始利用金融杠杆放大资金的效用,与其将每年5个亿的基金直接投放给企业,不如以5个亿撬动50亿、100个亿的效用。而且,直接将资金发放给企业会形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担保办法》的出台,在保险层面也给予企业安全感。但如何从根本上改变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资本的对接呢?现在的情况是,没有评估标准,一部电影、一个剧本贷多少钱,谁说了算,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很难操作,没有标准,政策的社会化推广程度就不宽广,这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性难题。

  要降低担保费率

  北京大学文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喻文益

  《担保办法》的出台表明了政府的一种态度,改善了金融基础环境,是具有战略眼光的,这比一时一地能做多少投融资实绩意义更大。因为文化金融不能靠单一体制来完成,尤其金融危机下,文化产业显现生机和活力,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心剂。未来这一举措会起到示范和铺平投融资道路的作用,意义重大。而文化创意产业完全靠市场是不行的,必须是政府与市场的双重结合,双重引导才能合理发展。

  文化金融体系存在基础建设的问题,在整体文化金融体系中,金融担保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担保办法》的出台是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的有效辅助措施。目前,北京有一定数量的担保公司,但真正开展业务的并不多,尽管担保公司态度是很积极的,很大原因就是缺少相关支持。

  《担保办法》的出台提高了银行对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的动力,给银行也带来更多希望与保障,有这样一个政策体系,就能达到与担保公司风险、利益共担的目的。

  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应该降低担保费率,如果担保费率和银行的借贷利息太高,那么,担保企业的利润就会降低,这样就支持不了文化创意企业的项目。假如政府能出面,降低这个费率,那么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政府介入虽然大多是象征性的意义,但是多了一层保障,就能给投资人多一点信心和推动,提高担保效率。

  担保公司要参与分账

  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光

  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是有目共睹的,其实资本市场不缺资本冲动,但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金融服务配套体系,《担保办法》的出台是投融资运作体系上的好事。但是,有两个问题值得考量,第一,这个市场的实际发生量有多少呢,是否达到了资本市场的标准?年前,我也在一些银行参与各种投融资会议,我了解到,很多金融机构都有投资行动,但大多是针对广电、传媒、出版行业的,而投给文化创意其他行业的并不多,文化创意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个性化的生存需要个性化的市场。金融机构的投资方向如果只盯大企业,实际意义就不大。

  第二,配套的担保措施需要出台。担保公司与投资人如果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担保公司不参与分账,结果是版权拥有者获得高额利润,而银行和担保机构只能“喝西北风”,不仅没有高利润,还要承担高风险。这样一来,就直接影响到担保机构和投资机构的积极性。

  商报记者 刘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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