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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院受理陕西省首起卡拉OK版权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2日11:31  中国法院网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会员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夏绿地、太阳神、小景园三家卡拉OK经营场所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这是陕西省首起针对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的民事诉讼。  

  2008年9月,陕西天合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音集协委托,为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工作提供服务,陕西省全面展开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费收取和交付的工作。

  2009年3月27日,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夏绿地、太阳神、小景园三家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了法庭,称三被告未经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于其点歌系统中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真的》《香水百合》等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相当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支付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支付继续使用费;要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万元和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费用7万余元,共计39万余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这是陕西省首个对未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例。据音集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进陕西省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对经过沟通,仍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继续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作品的经营场所,协会将根据权利人的委托诉诸法律。对这些已经被提起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协会将不再对其实行优惠。 梁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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