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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沛东:广播电视要交音乐版权费了

徐沛东:广播电视要交音乐版权费了
徐沛东

  本报讯(记者 陈蕙茹 摄影 朱大勇) 昨日下午,美国好莱坞斯卡莫国际大奖在省对外友协将“世界作曲家超级明星金环奖”授予著名作曲家徐沛东,这是斯卡莫国际大奖创立73年来首次在中国举行颁奖仪式,徐沛东也是首位荣获“世界作曲家超级明星金环奖”的中国艺术家。

  徐沛东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进音乐作者版权保护工作,他向记者透露,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继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据透露,版权费收取标准暂定电视2.5元/分钟、广播0.3元/分钟,并将派出专门机构监督,但收费的具体办法,徐沛东称有关部门正在征求相关意见。

  收费规模每年可达上百亿元

  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年多过去了,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台。因为收费标准还未出台,所以对整个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还不得而知。但据有关人士参考香港已实行的标准推测,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按徐沛东的说法,这意味着广播电台、电视台所使用音乐(原创除外)的版权费用问题,已驶入“解题”快车道。

  提倡立法保护音乐作者版权

  本报曾报道,中国流行音乐代表人物谷建芬炮轰流行乐坛不尊重词曲作者,轻视音乐著作权保护,词曲作者所付出的劳动得不到应有回报。谷建芬曝出现状:“我写的歌曲版权代理都给了音著协,半年一结账是4万元左右,全年才8万元,这主要是硬版权复制的费用,譬如磁带、CD等,还比不上歌手唱一遍的收入!”作为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徐沛东对此坦言,缺乏版权保护意识、歌手和词曲作者权益两极分化加剧等均为事实,他一直提倡立法保护音乐作者版权,并呼吁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电台电视台新规年内出台

  国外通常以分钟为计算单位向作者支付版权费,如电台播放,欧洲国家为每分钟160元(折合人民币),日本为每分钟960元(折合人民币)。近年来,在国家版权部门支持下,连续出台了商业化音像制品、大型演唱会、卡拉OK版权费支付的相关措施。徐沛东说:“我们提出,从开始使用作品到最后使用作品,都应给作者以相应保护。令人欣喜的是,新规年内就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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