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音乐人版权费将开收 电视电台按分钟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4日13:25  新闻晨报

  □特约记者 任宏伟 王 勤 报道

  昨日,在成都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徐沛东透露,音乐人版权费的问题日前得到解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暂定将按照电视每分钟2.5元、广播每分钟0.3元的标准收取版权费。

  版权费在内地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徐沛东昨日向记者透露,为了保护和尊重中国音乐人的合法权利,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在今年内向广播和电视机构收取版权费,这也是继2007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

  徐沛东称,缺乏版权保护意识在内地乐坛一直较为突出,虽然近年有所改善,比如开征卡拉OK版权费,但和日本、美国等注重版权保护的国家相比,中国音乐人在版权上的收入仅仅是停留在机械性收费阶段。“在政策出台前,内地乐坛的现状是一个歌手参加一个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价值不菲的报酬,而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所以我们提出,从开始使用作品到最后使用作品,应该给作者相应的保护,政策出台后,我们希望中国的音乐人再也不会为因收不到版权费而烦恼。”

  据徐沛东透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按照电视每分钟2.5元、广播每分钟0.3元(暂定)标准收取版权费,并派出专门机构进行监督,至于政策的具体措施,徐沛东以不方便为由拒绝透露。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