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音乐“广播权”将不再是免费午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09:25  天天新报
音乐“广播权”将不再是免费午餐
音乐“广播权”将不再是免费午餐
音乐“广播权”将不再是免费午餐

  新报记者|鲁文静|文|朱良城|摄

  解决版权问题成为音乐产业走出泥沼的救命稻草。昨天,在上海举行的首届国际音乐创意产业高峰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人士表示,将在今年第二次修订《著作权法》,并在年内颁布“广播权”收费办法以及针对盗版的专项工作。

  对于“广播权”的收费办法,代表词曲作者行使著作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则表示,更倾向于按照电台、电视台商业收入百分比收费,而不是按播出次数和分钟。

  聚焦“广播权”收费办法

  “免费时代”将要结束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音像电子处处长许正明在论坛上表示,随着这几年解决国内侵权以及盗版问题日见成效,今年将出台“广播权”收费办法,“电台电视台的免费播出时代快要结束了。”此语一出,立刻引发众多国外音乐界人士的兴趣。不过许处长表示,对于付酬标准以及具体条款,有关部门仍在商讨之中。

  所谓“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而用国内不少词曲创作者的话来说就是:“电台、电视台播歌不付钱。”而在国外,环球、索尼和华纳音乐也正在积极游说美国议员通过一项法案,要求播放他们音乐的无线电台支付版税,不再将音乐免费送人。

  音著协建议按收入百分比收费

  “按照电视台或者电台商业收入的百分比来收费,是我们强烈建议的执行办法。首先,国际上其他国家一直有这样的惯例,比例可以从最高的7%到最低的0.3%;其次,中国从中央到地区有那么多的电视台和电台,如果按照播出分钟和次数来收费,对于偏远地区电视台尤其是县级以下的电台电视台显然是加重经济负担。”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长屈景明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就写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8年前就已经明文规定的条文,至今却依然没有实行。“很多电视台和电台都愿意付钱,他们也一直面临和词曲作者之间的版权纠纷,只不过要从什么时候开始付以及付多少还没有界定。”屈景明表示,与我国其他法律中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制定标准相比,《著作权法》中明确写明“标准由国务院制定”,可见“广播权”收费牵涉到多方面问题。

  作为权利人方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充分表达了他们的意愿。屈景明表示,按照百分比的方法收费,即照顾到了一些县级以下电视台以宣教作用为主的职能,也让真正该付费的有商业收入的电视台电台能“付该付的钱”,“我们希望能争取到电视台和电台商业收入的1%作为著作权费,当然这是最理想的,而至少也应该有0.5%。”

  词曲作者将分到一半以上版权费

  屈景明还向记者介绍了音著协如何向电视台和电台收费,“我们会有一张广播电视节目使用音乐清单,比如春晚上的歌曲使用了多少分钟,哪些是主打歌哪些又是插曲,这些都有具体的比例。”他表示,去年音著协忙碌得不得了,光是奥运开幕式上使用的音乐以及全球的转播,就让这张歌曲使用清单数量激增,音著协要向全球使用这些歌曲的电视台和电台收取版权费。

  至于音著协收到的版权费,将在加入音著协的词曲作者以及歌曲的出版商或原作出版商之间分配,一般版权费的50%或者更多都是分配给词曲作者。“一个作品最多可以有12个权利人,作为词曲作者就要把自己的作品有哪些搞清楚,在国际作品资料库里有一个号码,而音著协则需要跟踪看哪些地方使用了音乐。”

  虽然对于具体哪位歌手以及哪首歌收到的版权费最多不愿透露,不过屈景明表示,目前来自海外支付的版权费大大超过国内的版权费支付,“国外电视台播出了我们的歌曲,有些会寄版权费过来。不过,词曲作者靠这些钱根本无法安心创作,就好比农民没有收成会饿着,词曲作者没有收入也会影响生存,所以现在这已经成了个解决音乐从业人员民生的问题。”

  聚焦盗版与侵权问题

  呼吁法律打击数字盗版

  昨日到场的国内外音乐界人士一致认为,盗版问题已经成为遏制全球音乐产业创意及销售的拦路虎。音乐产业面临的盗版包括实体唱片的盗版,以及对于数字音乐免费使用提供下载链接的“盗版”。这些网站虽然为不少国外音乐界人士所痛斥,但目前尚无任何法律上的具体条文限制他们。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主席约翰·肯尼迪表示,保护经济中的无形资产比保护知识产权更重要。中国3亿多的网民以及6亿多的手机用户市场对海外资本吸引力巨大,不过即便是GOOGLE也无法与提供免费音乐和下载的某些网站竞争。“在没有价格风险的制约下,数字音乐盗版只有很低的法律风险,所以只有相关法律出台才能杜绝这样的情况一再重演。反之,哪怕我们找到再好的商业模式,在没有法律保证一个健康、干净的环境的情况下,我们依然无法带动市场。”

  用网站广告支持“免费”

  “我们不反对技术,但不能滥用技术。”IFPI主席的这句话似乎代表了传统唱片对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态度,只是不管这个态度有多开放,都是音乐专业人士对互联网出现后音乐产业重新分成的被迫让步。

  事实上,互联网已经通过改变音乐的传播方式改变了音乐对人们的意义。一个希望自己的歌能尽可能被传播出去的歌手,或许他并不在乎能否得到报酬,而是在享受着互联网的传播作用。快速、免费、直达的传播效用是音乐产业欢迎的,而免费的产出又让音乐人不高兴,这正是为什么音乐产业至今都没有完全破解互联网难题的根本原因。

  德国Unlimited Media总裁Memo Rhein则表示,现在消费者和听众已经习惯了免费下载数字音乐,“其实,免费并不等于就没钱可赚。”

  Memo Rhein以“免费”和“免费的感觉”来区分两者的不同,“盗版数字音乐是完全免费的,没有授权、品质没有保证;不过当正版的数字音乐可以用‘免费的感觉’提供给消费者,后者自然就有钱可赚,只要让资金流动起来就能激活产业。”

  前不久GOOGLE与巨鲸音乐通过与唱片公司签约,共推免费mp3试听及下载,并通过网站广告收入让各方都能得到利益分成便被认为是目前业内的良好示范之一。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