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国音集协递出两张诉状 卡拉OK版权收费动真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13:28  钱江晚报

  昨天下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正式起诉金碧辉煌和阿酷酷两家KTV营业场所非法侵权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据记者了解,随后还将有另外六家营业场所受到起诉,另有10家场所将被陆续行政执法。

  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徘徊观望后,浙江省的卡拉OK版权维权工作终于动真格了。音集协方面提醒经营者,法庭上见的代价,比坐下来协商高昂得多。

  版权收费,终于突破瓶颈

  据记者向省文化厅市场处了解,作为音像领域著作权保护重要举措之一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于2007年1月1日在全国启动。去年6月24日,由中国音像协会和音著协共同成立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负责管理、推动卡拉OK的版权收费。目前,这项工作在新疆、北京、上海等近30个省市区获得实质性进展。

  在浙江,音集协的代理收费机构是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于11月开始运作。目前,继银乐迪交纳了版权使用费以后,金歌和葛莱美也相继签约。这样,杭州规模最大的三家量贩式KTV全部交纳了版权使用费。此外,钱柜、好乐迪、金曲、爱可麦、天长地久等KTV也都依法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

  浙江天合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来浙江省的全面收费去年就准备启动了,但有关部门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等待周边省市试水出成效后,再选择最合理的方案稳健推进。

  这位负责人说,去年,广州曾经传出KTV场所集体抵制卡拉OK版权收费的消息,这是因为他们当时不理解,质疑我们的收费是否合理合法,要求公布费用的去向。后来,音集协在网站上公布了《维权11问》,使这个问题透明化了。然后,版权收费的工作就顺利了很多。

  维权官司,吃亏的会是谁?

  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版权的收费标准,是每个包厢每天12元。之后,在长沙、天津、北京、广州、上海、重庆、昆明等地的试点过程中,这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在长期内一直举步维艰。

  “一般,我们与卡拉OK经营场所交涉时,会先进行联络协商。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带来的实际困难,补交以前的版权费,收费标准是可以大幅优惠的。比如,每天每包厢,2007年可以低到4元,去年则是7元。前两年都交过的话,今年的价格也是7元。”

  这位负责人强调,“如果对方坚决不合作的话,音集协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得诉诸法律。如果打输了官司,不仅要按国家规定的原价交纳版权费,还要付出巨额的赔偿。”这个赔偿,各地的标准多数是约两万元一首,另外诉讼费还有一万元。“显然,与协商相比,打官司经济上的代价要大得多,而且经营者还要付出巨大的精力来应对官司,可以说是完全得不偿失。”据他透露,对于相关的KTV场所,音集协早就派人掌握了对方的侵权证据,所以一旦上法庭,有把握打赢。

  在这样的形势下,各地多数KTV场所选择了和解。北京有100多家场所收到了律师函,其中被起诉并被判决败诉的仅9家。越来越多的KTV付了费,据悉,仅在上海一地,去年音集协就收到版权费2000多万元。

  增值服务加内部消化,KTV不会涨价?

  卡拉OK收费了,经营者的成本势必增加,那么K歌会不会涨价,由消费者来买单呢?

  “我们肯定不会涨价。”银乐迪老总舒建安对记者保证说,“一个包厢每天的营业额,少则几百,多则上千,4块到7块钱在其中占的比例的确不大。虽然,我们量贩KTV不是暴利行业,还是有一些影响,但是我们还是会在自己的日常运营成本中消化,无论是包厢费还是酒水费,我们都不会涨。”他认为,一旦有一家因为交版权费而涨价,会在同行业中引起连锁涨价,这样可能会丢掉顾客,完全没有必要。

  而天合公司负责人则表示,以后这部分成本完全可以通过增值服务抵消,“文化部正在推广一套新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不仅能对内容和版权进行有效监管,还能提供彩票、彩铃、电影点播、体育赛事直播、互动游戏等服务,另外还将通过广告消化成本。“这些增值服务带来的收益,都将和KTV场所分享,将来,这笔收益很可能远远超过那一点版权费。”

  据悉,这是文化行政部门在全国推广的一项措施,在长沙市,已经有90%以上的KTV场所安装了这套系统。“省内,已经有杭州、宁波、温州进行了系统示范安装,杭州已经有五家KTV进行了试点安装,效果到底如何,到时候就知道了。”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版权 的新闻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