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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放歌收费引业内各方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4日07:40  每日新报

  “向广播电视收取音乐版权费的相关规定有望年内出台”,继徐沛东日前透露这一消息之后,关于如何收费、将由谁收费的问题连日来在业界引起广泛的讨论。

  版权局

  收费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日前,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与网友交流时表示,电台、电视台使用权利人作品时,事先可以不经许可,事后需要支付报酬;但KTV事先需经过许可才能使用。对于如何付费的问题,阎晓宏表示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标准过高我们认为不恰当,但是过低也不恰当。我们正在协调,我个人认为时机已完全成熟了,现在这个问题不应该再等待了。”

  音著协

  按照电台收入百分比收费

  对于网上盛传的“按分钟收费”,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长屈景明表示:“这不公平。比如央视和某个地方台,他们的覆盖面是不同的,播放同一首歌,怎么能同样以‘分钟收费’呢?我们强烈建议,按照电视台或者电台商业收入的百分比来收费。像其他一些国家一直都有这样的惯例,这个比例从0.3%到7%不等,我们希望能争取到电视台和电台商业收入的1%,最起码也要有0.5%。”同时他透露,如果这笔费用由音著协代为向电台、电视台征收,那么会根据电台、电视台提供的“音乐使用清单”,向具体的创作者支付相应费用。

  音乐人

  这个问题不好说

  作为知名音乐人,林俊杰接受采访时对此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版权意识越来越强,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能令创作人受益。”“如果电台因为收费不播放你的歌曲怎么办?你的唱片公司会为你付费吗?”面对记者的问题,林俊杰表示:“这个问题不好说,大家可以坐下来谈呀,我相信能够有好的解决办法,媒体和艺人能双赢就OK了。”

  电台

  不能盲目照搬

  天津文艺广播总监王晓彤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外的广播媒体很多都是私营的,所以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的标准。而且我们播放歌曲也能为歌手和创作人做宣传,他们是非常愿意的。完善版权制度是好事,但以分钟计算收费或按广告收益的百分比收费都不太科学,希望相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之后制定出合理的标准。”

  新报记者 翟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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