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针对近期媒体对歌曲卡拉OK版权费分配的质疑,负责收费的音集协昨日在官网上发表声明,称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收费,并由会员大会决定分配规则,但该声明未公布总收入的数字和具体分配方式。
声明称,音集协是国家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严格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社团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工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卡拉OK歌厅经营涉及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表演权等,而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版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声明承认,该协会在筹备期间,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开展卡拉OK收费工作,期间钱柜公司交来1000万元版权使用费。“由于协会成立初期投入成本高,对这笔使用费进行了第一次分配,扣除了50%作为管理费,分配比例和按点击率分配的原则是经过由会员大会授权的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声明还称,从去年10月起,音集协开始委托天合集团执行收费,协会对收取的使用费进行管理和分配。目前,音集协已经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展了卡拉OK收费工作。
音集协相关负责人称,钱柜交1000万元版权费的同时,还提交了歌曲点击率的统计名单,协会是按照点击率高低分配的,并已经就分配方式向唱片公司做了详细解释。
记者提出能否对外详解一下如何根据点击率计算分配金额,该负责人称他们是集体管理组织,无需向外界解释计算方式,“每个唱片公司收到多少钱,是我们需要给会员保守的秘密。” ○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