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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密拍成都K歌房 5家KTV被诉侵权遭索赔

  日前,成都市内金都娱乐会所、黄钻、长乐坊等5家KTV被诉侵犯版权。昨日,高新区法院对金帝汇俱乐部被诉一案立案,至此,5起诉讼均已立案。经过近两年的调查取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终于拉开大规模维权的序幕,成都,是他们全国维权的第一站。

  取证 神秘男女KTV内摄像

  2009年2月25日,晚上8时30分。6名衣着入时的男女出现在武侯区耍都内的金都娱乐会所。在服务员的带领下,一行人嘻嘻哈哈地走进二楼的15号KTV包房。

  待服务员转身出门,一名男子从包里拿出一张纸,开始按照纸上的名单点播歌曲。旋律响起,房间内并没有人唱歌,另一名男子立即从挎包里拿出一台便携式摄像机,对准大屏幕,按下了录制键。近两个小时,房间内播放了20多首歌曲。其间,服务员几次进门提供服务,房内的男女匆忙收起摄像机,又匆忙拿起话筒……

  晚上10时45分,一行人结账后走出KTV,消失在夜色中。

  起诉 音集协向5歌城“开炮”

  4月23日,上午11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现在武侯区法院立案庭内。他们拿着一叠材料,里面包括针对金都会所的诉状、公证书以及由公证处拍摄刻录、作为影像证据的光盘。

  原告音集协在诉状中表示,他们经著作权人授权,取得了包括《SUPER STAR》《半糖主义》两部专辑在内的264首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内地的排他性专属授权。金都会所未经授权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经营场所内向公众提供这两部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音集协请求法院判令金都会所立即停止侵权,并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并承担相关的律师费和取证费。

  此前的两小时内,两名律师已先后向成都中院、高新区法院递交了对万家灯火、黄钻、长乐坊、金帝汇等4家歌城的诉状和相关证据。据了解,5起诉讼的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

  昨日,记者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获悉,高新区法院已对金帝汇被诉侵权一案正式立案,至此,5起诉讼均已成功立案。

  对于音集协的维权行动,被起诉的KTV商家是如何看待的?作为管理部门,省版权局对此又持何种态度?维权行动将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请关注本报明日报道。

  ▲专访 

  音集协大规模维权 成都是第一站

  昨日,专程从北京来成都负责此次大规模诉讼的权利人组织代表刘先生接受了本报专访。“我们准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维权,成都,只是第一站。”

  刘先生说,国家版权局在2006年发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后,权利人组织即按照公告规定,在全国开展版权许可使用收费工作。“维权工作很难,不少店家拒不缴费,有的店家至今仍违法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音像作品。”

  刘先生说,从2008年开始,权利人组织就已开始在北京、广州、云南等地进行了一系列的维权活动。“今年恰逢成都市创建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我们将配合创建工作,在卡拉OK行业开展系列维权活动,对几十个违法使用音乐音像作品的卡拉OK店家采取法律诉讼和行政投诉。”

  据刘先生透露,一年多以来,音集协在成都的每一次取证,事前均严格保密。事前集结,统一前往,音集协负责收集侵权歌城的资料,律师负责取证,公证处负责公证。

  刘先生表示,证据在手后,权利人组织将根据代理机构与这些店家的谈判情况,决定采取法律诉讼或行政投诉的维权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所有的卡拉OK经营者依法取得音乐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同时呼吁全社会关注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 杨为为 刘晋川

  ▲小资料

  卡拉OK版权使用费:

  12元/包房/天

  ●2004年12月,国务院审议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国家版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就卡拉OK版权收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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