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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将对台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3日14:39  北京商报

  7月11日,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在出席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时,公布了多项促进两岸文化教育交流的政策措施。 

  内地演艺市场将向台放开

  “文化部将陆续出台相应鼓励政策,支持、扶持从事两岸文化交流的文化机构、艺术团体、文化企业,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和企业赞助,推动两岸文化交流持续稳定向前发展。”文化部部长蔡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地文化主管部门正在制定并将适时出台惠及台湾演艺界的政策,如鼓励台湾业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支持台湾演艺经纪公司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等,努力为台湾业界来内地从事文化产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开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去年7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修改允许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独资演出公司,但对台湾演出从业者并未放开。台湾演艺机构一旦正式开始在内地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将标志一个历史性突破的到来。

  同时,蔡武在当日“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专题研讨会上表示,将积极鼓励海峡两岸文化企业界人士通过参访、举办论坛、参加文博会等各种方式,探讨文化产业的经营理念和运作模式。发挥两岸各自优势,整合两岸资源、创意、资金、人才、市场,推动两岸文化产业对接。

  台湾影视业将借势新政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专题研讨会公布,今后允许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福建省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这是内地在充分吸收两岸业界提出的许多有价值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近期制定的惠及台湾业界的新措施之一。

  田进透露,广电总局正着手拟定并将适时出台惠及台湾电影业的政策,鼓励台湾业者经批准在内地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内地影片等,以期进一步促进两岸电影交流与合作。可以预见,内地主管部门对两岸影视交流合作新政策的陆续出台实施,将为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持续开展增添新的活力,为台湾影视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海峡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至今已有20多年。田进希望,两岸同仁不断加强沟通,努力构筑交流合作的制度性保障机制,通盘规划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的路径和走向,制定符合两岸实际和媒体发展趋势的整体合作方案,协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确定发展方向、分阶段目标和任务,推动交流合作更加均衡、有序、持续地发展。

  文创产业集聚区将惠及台企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把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作为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支持两岸业者以版权贸易形式合作出版科学技术类期刊。台湾业者参加内地书业活动相关费用与内地业者一致。鼓励台湾企业到内地相关新闻出版行业的产业园区或基地投资落户,享受园区或基地优惠政策。对在内地台资企业开发并入围国家重点网络出版工程的精品项目,在表彰、奖励、宣传、资助等方面与内地企业同等对待。

  商报记者 李瀛/整理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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