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荟)今后,网站在提供音乐产品搜索服务时,须先通过文化部对音乐产品内容的审查方可投入运营。
昨日,文化部下发《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旨在解决网络音乐市场未经审查的进口音乐数量巨大等问题。
《通知》明确,网络音乐是以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音乐产品,不仅包括通常的歌曲、乐曲等数字化形态,还包括MV、Flash等。
该通知指出,“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的传播行为是网络音乐经营活动,须由经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经营单位要确保传播的音乐产品是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的。
经营单位可下载文化部报审软件,通过互联网直接报审,内容审查部门也通过互联网审批。同时,文化部还设定了审查“快速通道”,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音乐产品最快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查。
通知要求,进口网络音乐也要审批,中国港澳台湾地区此类产品参照进口产品报审。
文化部门对网民自编和自演的网络音乐不进行内容审查,由经营单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