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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通知:网民上传音乐须由网站把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0日14:21  东方网-文汇报

  文化部9月4日举行新闻通气会,就2009年8月26日印发的《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作出解释与说明。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相关负责人说,该《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解决网络音乐市场面临的内容良莠不齐、未经审查的进口音乐数量巨大、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现象严重、市场行为和交易秩序缺乏监管等突出问题。

  “网络音乐”包括MV和Flash

  何谓“网络音乐”?《通知》明确规定:“网络音乐是以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音乐产品,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歌曲、乐曲等音乐产品的数字化形态,还包括为表现音乐产品内容而辅以视频画面的MV、Flash等。”

  《通知》明确指出,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相关经营活动,必须是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要求只有直接获得进口网络音乐产品独家且完整的、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代理权的经营单位具备报审资格。

  文化部表示,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登录“文化部网络音乐报备系统”下载报审软件,并通过互联网直接报审;内容审查部门也通过互联网进行审批。从企业报审到批准,已经可以实现全流程网络化。国产网络音乐备案成功后,文化部将在受理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产网络音乐产品备案表》;对需同步发行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音乐产品通过快速审查通道,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查。《通知》同时对网络音乐经营活动进行了细化,包括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含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进口等。

  “百度MP3搜索”不能链接违法网络音乐

  文化部加强了对音乐产品搜索服务的管理。《通知》明确指出“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的传播行为是网络音乐经营活动,须由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经营。经营单位要确保通过该种方式传播的是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投入运营的音乐产品,对从事违法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和提供违法网络音乐产品的经营单位将依法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建立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文化部门对网民自行编创和表演的网络音乐不进行内容审查,由经营单位负责审查,确保所提供的网络音乐内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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