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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副总裁:互联网电视更利于版权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6:4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窦媛媛)针对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互联网电视会导致盗版问题”说法,国产彩电巨头TCL集团副总裁、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韩青日前公开表示这一说法是“误解”。他表示,互联网电视比电脑更利于版权保护。

  今年年初开始,TCL、海信、长虹等国产彩电厂家相继发力“互联网电视”,该种电视以可上网下载影音内容为特点,更适应互联网时代消费需求。不过,互联网电视问世不久,就遭到版权纠纷的困扰:今年8月,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影视发行商认为TCL生产的MiTV互联网电视存在未经授权就向用户提供盗版影视剧内容,与TCL打起了官司。不过目前这一官司并未有进展。

  昨天,TCL联手Intel推出了“告别旧电视时代,进入MiTV我的互联网电视”新品发布会,一口气发布超薄X10、C10、P10三大系列新品,具有“在线卡拉OK”、“远程教育”等功能。韩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TCL只和正版商合作,绝不会涉及盗版问题;优朋普乐的起诉丝毫没有改变TCL研发、推出互联网电视的进程。“互联网电视比用电脑上网更有利于版权保护。”韩青表示,TCL的互联网电视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即提供一部电影下载服务就必须得到该电影的版权许可证。所以TCL互联网电视彻底解脱了版权纠纷问题。

  国产互联网电视的发展,获得了业内行会的大力支持。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日前代表国内八大彩电厂家,向广电总局递交了力挺互联网电视的建议书;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秘书长白为民表示,彩电厂家“要加速推出互联网电视新品,这可以促进整个彩电行业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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