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咏戈 赵紫馨)10日,国务院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电视台、江苏卫视、广西卫视、安徽卫视、四川卫视、重庆经济广播电台,大家均表示已经接到了口头通知。
重庆电视台频道运营中心负责人白雪表示,重庆电视台两个月前就接到了口头通知,但一直没得到具体指示,要等相应文件出台后才能具体执行。重庆经济广播电台资深音乐节目主持人鲁克告诉记者,他们两三个月前就接到了通知,已经着手统计每天播放的歌曲数量,但还没涉及到费用问题。作为录音制品出品方的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总经理宋柯告诉记者:“这是好事,但在具体操作上还要认真研究。我们公司版权部正在做一些准备,近期会出台一些可以实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