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 (记者周宁、王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8日正式发布,意见要求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培育保险市场、实施文化产权评估交易等具体举措,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金融全面支持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文件,其意义不言而喻。对此,相关文化与金融单位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韩三平:率先投保拍摄并筹备上市
中影集团董事长韩三平说,作为高风险的电影产业,如果将全部风险都压在某个文化企业、导演或演员身上,他们将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不可能全身心投入艺术创作。《指导意见》的出台必将使艺术生产力得到充分发挥。
韩三平说,欧美国家的票房仅占影片总收入的30%,剩余70%是玩具、音乐等以创意产业为主的衍生品开发所得,而中国电影有90%的收入依赖票房。“这说明我国电影产业链并不完整,急需融资开发创意衍生品,《指导意见》提出的‘保险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险’等能保障创意产品实现网空间收入、多媒体收入和长时间收入。”
韩三平表示,中影集团将适时调整以控股、参股方式的融资模式,率先按照《指导意见》尝试向银行借贷2亿元投拍一部电影,并向保险公司投保。同时,中影集团正在积极推进上市事宜。
王中军:增发股票、发行债券以涉足网游
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说:“《指导意见》首次将保险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我最关注‘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的设立,因为影视剧拍摄存在自然灾害、主创人员受伤等巨大风险,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部作品将毁于一旦。但是,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并没有‘完工险’,我们只能在美国购买此类险种。”
王中军认为,《指导意见》还应在减免税率等方面加以补充。“目前,电影票房所得5%须上缴作电影基金,如果电影赔了钱但仍须缴纳,就不大合理。”他说,“《指导意见》等文件都支持文化企业投资二、三线城市影院建设,但很多房地产商借此抬高影院用地地价和房租,我们无法承受,金融政策可在土地买卖、房租补贴等方面进一步细化。”
王中军表示,“华谊”成功上市后已融资12亿元,对工行、建行、北京银行依然保持相应贷款额度,但所留份额会相应减少。“未来,‘华谊’将通过增发股票等方式并购、参股网络游戏行业,或尝试将全年电影项目打包后发行债券融资。”
王亚非: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批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出版集团(时代出版)总裁王亚非认为,融资难以成为制约文化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指导意见》提出的信贷、保险、债券等多层次优惠融资模式,说明国家意识到兼有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文化产业在起步阶段的发展政策,应与其他产业有所不同。
“有关部门仍须在‘中小企业界定标准’‘项目抵押条件’‘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细则’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目录。”王亚非说,此外,金融机构由于缺乏专项文化产业评估师,往往在投资时盲目夸大其风险性。“金融机构应摒弃传统投资观念,吸收、培养一批文化产业专业人员,参与文化投资项目规划。”
谈及下一步融资计划,王亚非说,“时代出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日前已获证监会通过。“我们还与中国文联签署了协议,将联合对所辖出版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实现资产重组。”
吴焰:将着手研发文化产业新险种
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焰说,《指导意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保险机制在助推文化发展繁荣中的重要作用,这有利于分散、控制文化产业项目的运作风险,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然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面临多方风险,文化企业通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可抵押资产少,贷款融资难度大;产品创意风险大,一旦创意不符合市场需求,价值毁损严重。”吴焰说,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国家产业积极引导、财政资金适度支持下,可以通过保费补贴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降低风险。
吴焰表示,目前,中国人保尚未直接涉足文化产业。《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保险业拓展发展领域是一大机遇。“我们将根据《指导意见》,积极研发文化产业新险种,按照投资安全性和收益稳定性原则,着手研究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企业的各种方式和可行性。”
李小磊:已签订“部行合作协议”支持文化企业
参与制定《指导意见》的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李小磊说,文化部已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签订了“部行合作协议”,使文化部行政资源与金融机构信贷优势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此外,我们正在研究文化产权评估、抵质押和交易的具体办法,并已委托专业审计和评估机构,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优质项目资源库,协助金融机构建立文化企业评审推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