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由于影片《白鹿原》被广电总局叫停拍摄,投资方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拍摄单位北京紫金长天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30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2007年4月,净雅公司与紫金长天传媒签订了影片《白鹿原》的投资合作协议,但2008年《白鹿原》突然被广电总局叫停。净雅公司在起诉状中称,他们按约履行了300万元的投资义务,但是却没能通过影片推广自身形象。净雅公司认为《白鹿原》现已被广电总局叫停,至今无法拍摄,双方也不可能继续合作,因此要求紫金长天传媒退还300万元投资款。
紫金长天公司则认为,双方共同投资拍摄电影,紫金长天公司没有义务返还净雅公司的投资款。因国家对影视政策之原因而导致该电影拍摄中止,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应按约定的投资比例共同分担投资损失。